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0195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
发文字号: 吕医保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吕医保发2021〕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关注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 

2.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对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违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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