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1958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医药管理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 | ||
发文字号: | 吕医保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吕医保发〔2021〕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关注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
2.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对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违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