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369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对《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医保发(202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吕医保发(2020)2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保中心: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19号),就《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22号)发补充文件,明确服务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定点服务协议,将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疾病参照门诊慢特病服务模式,实行定点服务和责任医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诊断,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