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07
一、项目概况
柳林县2018年“四号农村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柳林县境内的县乡公路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双通完善工程及危桥隧道改造工程。其中,采用一级公路标准的1处,长0.69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的1处,长3.959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的2处,长9.215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的共有12处,长41.978km;危桥改造1处,长0.064km;隧道改造1处,长0.936km;隐患处治工程14处,共计23.87km(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41个行政村的40条双通完善工程。
第一合同段:为J1总监办。
J1总监办:1)县公路改造工程,杨家港—聚财塔,7.515km,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8.5m,路面宽7.7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排水防护以及安全防护工程。完工年限:2019年12月。
2)窄路基路面改造,庙郝公路下龙花垣-郝家坡段,7.43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9年12月。
3)双通完善,40条路41个村,行政村双通任务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路基排水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安保工程。完工年限:2018年12月。
第二合同段:为J2总监办。
J2总监办:1)乡公路改造,康家沟大桥,0.69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4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基排水及养护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工年限:2020年6月。
2)乡公路改造,康家沟-胶泥垄,3.959km,二级公路标准。完工年限:2020年6月。
3)危桥改造,于家沟桥,0.064km,桥梁长47.8m,桥头引道16.2m,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隧道、桥涵及安保工程。完工年限:2019年12月。
4)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于家沟-马家山,处置隐患4.966km,四级公路标准;(2)庙湾-后山垣,处置隐患1.1km,四级公路标准;(3)龙门塔-东垣,处置隐患2.32km,四级公路标准;(4)毛家庄-户掌垣,处置隐患0.982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5)屈家沟-胡德线,处置隐患0.693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6)沿黄干线-胡家垣,处置隐患0.821km,四级以下公路标;(7)东凹-凤集山,处置隐患1.196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8)东凹-柳焉,处置隐患1.524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9)于家沟-梁家山,处置隐患2.644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10)寨东线-王家山,处置隐患0.076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11)王家山-雅沟,处置隐患3.836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12)吴村-东垣,处置隐患1.956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13)吴村-中阳坡底,处置隐患1.252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14)曹石线-郭家山,处置隐患0.5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完工年限:2018年12月。
第三合同段:为J3总监办。
J3总监办:1)乡公路改造,张家圪台~杜家庄线,1.7km,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0m,路面8.5m,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安保工程。完工年限:2018年12月。
2)乡公路改造,双耳则-任家山,1.008km,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安保工程。完工年限:2018年12月。
3)窄路基路面改造,(1)郝家津-焉头-穆村 ,11.01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9年12月;(2)聚雅线-冯家垣,1.164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8年12月;(3)留誉-柳家沟,2.97km,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6.5m,路面宽5.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8年12月;(4)杨家峪-北辛安,7.371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9年12月;(5)S248省道-寺沟,2.826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5km/h,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完工年限:2018年12月;(6)离石线~村王线,0.944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6.5m,路面宽6m,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年限:2018年12月;(7)赵孟线~德岗垣,2.591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年限:2018年12月;(8)聚雅线~碾则山线,0.667km,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年限:2018年12月;(9)康前线~双兴,2.172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年限:2018年12月;(10)陈家湾~吴村线,1.825km,四级以下公路标准,路基宽6/5.5m,路面宽6/4.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年限:2018年12月。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安保工程。
4)隧道改造,车道沟隧道,0.936km,隧道长355m,洞外长580m,隧道宽10m,路基宽7.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km/h。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隧道、桥涵及安保工程。完工年限:2019年12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合同段: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内通过交(竣)工验收(2013年7月1日至今)并满足下列要求: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其中至少有1项10公里及以上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第二合同段: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内通过交(竣)工验收(2013年7月1日至今)并满足下列要求: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含:①1项5公里及以上新<改>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②1项包含1项大桥公路工程监理任务。(如同一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同时包含①②条件,也认可。)
第三合同段: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内通过交(竣)工验收(2013年7月1日至今)并满足下列要求: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监理任务,其中包含1项12公里及以上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另1项包含1项隧道公路工程或独立隧道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同一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段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投标人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第一合同段、第三合同段:至少担任过2项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合同段:至少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6、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标: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行贿犯罪案件;4)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的。
7、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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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合同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 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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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①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30分 业绩: 15分 履约信誉: 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 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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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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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 分 |
本项基本分为6分。 依据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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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本项基本分为6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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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本项基本分为3分。 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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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
10 分 |
本项基本分为6分。 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内容。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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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8分;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高加2分;每增加1项施工监理项目总监业绩加2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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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 评标价M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M=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M=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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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每增加1项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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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 分 |
投标人符合信誉要求,得6分。 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加4分;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加2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加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扣2分。(信用评价等级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加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3.9.2 一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3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1个合同段,当3个合同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时,以合同授予声明书所填内容为准。
3.9.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