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项目路基LJSG3标段施工 关键内容公开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08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第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晋中市祁县城赵镇修善村,顺接榆社至祁县高速公路(S60)并设城赵枢纽与京昆高速公路大运段相连;终点位于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东,设离石东枢纽连接吕梁环城高速。建设项目经过晋中市祁县,吕梁市文水县、交城县、离石区,路线全长96.608km。其中晋中市祁县境里程2.4km,吕梁市文水县境里程57.924km,交城县境里程15.1km,离石区境里程21.184km。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城赵枢纽至开栅枢纽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为13m,开栅枢纽至离石东枢纽段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为12.7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4个路基施工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LJSG3标段路基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标段内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量内容如下:

001 LJSG3标段:            

起讫桩号:K19+490-BK24+320;

里程:4.83km;

主要工程内容:开栅枢纽、柳开线2号跨线桥、1座小桥、1道通道及挖方填方;

计划工期:935日历天;

备注: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6月1日。

二、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LJSG3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1)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试验检测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应为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若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为投标人下属机构或为控股机构)。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ppt://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6亿元及以上;

4)投标人2015-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路基施工,并满足下列要求:5项以上(含5项)且累计长度不少于40公里的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施工业绩,且每项业绩中均须含有互通工程。

3.4 投标人的相关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网页彩色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在山西省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中已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与本项目路基LJSG3标段(湖南金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9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或被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 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业绩要求如下:作为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的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类似施工的业绩。

2)拟任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同时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业绩要求如下:作为项目总工(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的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类似施工的业绩。

3)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1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12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6年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查办法或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与 标 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以业绩公里数累计长度较长者优先;

4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较前者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标段号、补遗书(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且与报名时一致)、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设定最高限价。

2、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最终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从0.5%、1%、1.5%、2%、2.5%、3%六个数中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不参与后续计算。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4、理论成本价

理论成本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50%+评标价算术平均值×50%]×0.85

当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5、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按标段随机抽取一种。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Ⅰ)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式中:加权系数是从0.3、0.35、0.4中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是从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可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Ⅱ)

评标基准价=B×(1-K)

式中: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0.5%、1%、1.5%、2%、2.5%、3%六个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B值是按以下方式计算所得:将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从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区间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参与区间计算),然后再将各区间的算术平均值(非零)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得数值即为B值。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Ⅲ)

1)评标价平均值确定:

在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由投标人代表按以下原则随机抽取相应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的评标价,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a.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含)以内时,随机抽取50%数量,但不小于3个;

b.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20(含)时,随机抽取40%数量,但不小于6个;

c.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20时,随机抽取30%数量,但不小于9个。

评标价的随机抽取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式中: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0.5%、1%、1.5%、2%、2.5%、3%六个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保留三位小数。

2.2.4(2)

信用得分

1、信用得分计算:

依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建管【2017】379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晋交建管【2010】78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山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誉评价结果》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等级较低的为准)

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D= a;

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D= 0.5a;

信用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D= 0;

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D= -0.5a;

信用等级为最新的信用评价定级结果,且在有效期限内。

低于该标段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不参与信用得分计算。

2、其中:a=(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投标报价排名第n 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n-1)

3、仅评标价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参与信用得分计算。

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时,n=5;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n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3.8.1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为中标候选人。

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1

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不予开标;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通过的不足3家时,则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不予开标。招标人将组织该标段的重新招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 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同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门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机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技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溢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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