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3-04-27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
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48号)和《吕梁市区公交发展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吕交综运〔2018〕258号)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组申请复议。
2023年4月27日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一)
到2020年8项考核项目 | 年度 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一)公交车辆增加60辆,达230辆,年均增20辆 | 新增20辆 公交车 | 10 |
3
| (1)2020年前每年应新增20辆新能源空调公交车。 (2)每少增1辆:扣0.5分(非企业原因除外)。 (3)根据客运需求超购部分不加分;可顺延为下年度指标。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年底按购车合同和新车牌照确认。 扣分公示:本项最终扣分值=少增车辆数×0.5 | 2020年度,增加了230辆。 万人拥有量达到14.78标台。 | 10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二)
到2020年8项考核项目 | 年度 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二)公交线路共增4条,达到16条,年均增1条 | 新增1条公交线路 | 10 | 4 |
(1)2020年前每年应新开1-2条公交线路。 (2)当年1条新线路都没有开通;扣5分。 (3)新开线路市内段每个站点必须有候车亭;少一个扣0.5分。 (4)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多增开得线路不加分;可顺延为下年度指标。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实地考察核实。 扣分计算公式:本项最终扣分值=未开线路应扣分+少安装候车亭数×0.5
| 2020年度,新增线路14条,(209国道因线路改造,候车厅未完善,其余正常)。 | 4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三)
到2020年8项考核项目 | 年度 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三)营运里程基数800万公里,今后根据新开线路增加相应公里作为年度考核基数 | 运行不少于800万公里 | 12 | 5 | (1)2018年应100%完成800万公里计划。 (2)低于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车辆运行里程数必须按月向管理部门报表;每缺报一次扣0.2分。 (4)因不可抵抗自然原因停驶,应据实核减计划里程并不扣分。 (5)超额里程数部分不加分也不顺延到下年度。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根据原始线路调度单和报表核实。 扣分计算公式:本项最终扣分值=低的百分比数×0.1+少报次数×0.2 | 实际完成17928227万公里
| 12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四)
到2020年8项考核项目 | 年度 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四)公交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如本项第1项得0分,则本大项全部为0分) | 杜绝死亡责任事故 | 20 | 6 |
(1)公交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按月“零”报告制度,凡发生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如发现不报、瞒报、隐报,本项得0分。 (2)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3)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 (5)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 (6)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根据公司上报材料审核以及安监、公安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次数进行核定。 本项最终扣分值=各小项扣分之 | 无责5起,全责12起,主要责任2起,同等1起。 | 20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五)
到2020年 8项考核 项目 | 年度 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五)人车比例 控制不超2.1:1 | 增幅(下降)度不能超过3个百分点 | 9 | 1 | (1)驾驶员数量以1.8:1为基数,其他人员数量以0.3:1为基数。增幅(下降)度每达到1个百分点扣1分,增幅(下降)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分,以此类推累计扣分。 注:本项目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根据公交职工数和车辆数核实。 本项最终扣分制=人员增(减)幅度次数×0.1 | 驾驶员557名,车辆435辆,人车比1.28:1,结合多年实际情况,酌情扣2分。 管理人员125人,车辆数435辆,人车比0.29:1,不扣分。 |
7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六)
到2020年 8项考核项目 | 年度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六)年客流量由1300万人次为基数增长30% | 年度增长不少于5%(75万人次) | 15 | 4 | (1)2018年度年客流量应达到1300万人次。 (2)以年度增加75万人次为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下降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分。 (4)当年多增加的比例不加分也不能顺延为下年指标。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根据公交一卡通提供的数据和企业月运营报表核算出当年客流量。 本项最终扣分值:下降点数×0.1 | 2021年实际客流量1364.1253万人次,计划为1300+225=1525万人次,1525-1364/1525=10% 应扣10分,考虑疫情因素,此项不扣分。
|
15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七)
到2020年 8项考核项目 | 年度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七)运营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 | 执行《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 14 | 6 | (1)不参加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本项得0分; (2)年度考核等级为AAA级的得分14分; (3)年度考核等级为AA级的得分110分; (4)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得分7分; (5)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的得5分; (6)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重量事件的扣6分。 注:本项考核办法:由考核组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年度结果对应最终扣分值。 计算公式:本项最终扣分值=各小项扣分之和 | 2021年度,经考核年度等级为AAA,此项不扣分。 |
14
|
2021年度吕梁公交发展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评分表(八)
到2020年 8项考核项目 | 年度目标 | 分值 | 小项 | 考核明细及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八)投诉受理及时,规范行业稳定 | 受理规范回复及时落实到位按时汇报 | 10 | 7 | (1)投诉率不得高于3次/百万人次,每增高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投诉处理不规范一次扣0.1分; (3)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一次扣0.1分; (4)不按时将投诉情况形成月报表上报管理部门扣0.5分 (5)由于企业原因,发生责任性公交停驶罢运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扣3分。 (6)拒不执行政府公益职责和应急指令的扣3分。 (7)违犯公车公营的原则,私自转让线路,挂靠社会车辆参与公交线路运营以及公交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扣2分。 注:本项目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抽查核实或(暗访)调查 计算公式:本项最终扣分值=各小项扣分之和 | 1、有效投诉58起,投诉率增高1.2%,扣0.2分。 2、8起投诉落实不到位扣0.8分。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