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4-07-19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定性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备注
违法种类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及后果
1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一般第一次被查处且按期改正的给予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一般未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
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的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一般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较重造成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严重造成重大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
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
事故隐患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
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
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
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
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
事故隐患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
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
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
大事故隐患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
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作出详细说明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
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在施
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
施工措施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
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
宿舍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
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
安全使用要求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
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
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
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
护措施的
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6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设、埋设管线、电缆等
设施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7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
口周围200米内挖砂、采
石、取土、倾倒废弃物
、进行爆破作业等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桥梁和渡口本身安全、
完好和畅通。(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8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
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
石、取土、 倾倒废弃物
、进行爆破作业等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隧道本身安全、完好和畅
通。(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9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
挖砂、采石、取土、倾
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
业等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未报经省、 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或者非因抢险
、防汛需要修筑堤坝、
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
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
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抗拒执法等妨
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行为处于初始阶
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1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行
为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
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
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
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23损坏、移动、涂改、遮
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
危及公路安全的
轻微损害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5百元以下,并
能及时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尚未危及
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4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
的标桩、界桩,可能危
及公路安全的
轻微损害价值在5百元以下,并能及时恢复原
状或足额赔偿,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
全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5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
置障碍的 (设置路障、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打场晒粮)造成公路污
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
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
堆放物品。
4.该行为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
交通拥堵 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26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
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
要求驶离公路。
4.未造成交通拥堵、公路路产损坏,未
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
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27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轻微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未造成其他危害
后果,且事后主动进行赔偿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8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的其他标志的
轻微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
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
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
清理拆除相应的非公路标志和设施。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
清理拆除相应的非公路标志和设施。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
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
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29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挖
沟引水
轻微擅自挖沟引水,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0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损坏公路设施,经
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1擅自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损坏公路设施,经
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
建建筑物、地面构筑以
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
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轻微正在修建造成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
全视距的,经制止,及时主动拆除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
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
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
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
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
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
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
5.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
建、扩建建筑物、地面
构筑物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
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
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3.修建建筑物、构筑
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4.按执法
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并立即或
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5.未发生倾
覆、倒塌等事故。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
全、完好和畅通。(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35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
、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
安全的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危及公路桥梁安
全,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6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
空间)、公路隧道、涵
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
轻微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
清除、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
限内清除堆放物品、拆除搭建的设施,
消除安全隐患。
5.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
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6.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
果。(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37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
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
设管道、悬挂物品,可
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危及公路安全,经
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8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
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影响公路完好、安
全和畅通,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9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
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
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 、抗拒执法
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
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
、坠落等情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
路路产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40超过公路限长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长度未超过限定标准1%的,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1超过公路限宽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宽度未超过限定标准1%的,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2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1%,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3车货总质量(包括未装
载货物,整备质量)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轻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小于1000千克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
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及其他行为造成公路路
面损坏、污染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
或者飘散。
4.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
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
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
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
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
担相关费用。(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45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
运输的物品与通行证记
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车
货几何尺寸超限的)
轻微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输的物品与通
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但车货总质
量,总体外廓尺寸小于超限运输车辆通
行证记载内容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6在公路用地内种植作物
轻微擅自在公路用地内种植作物,经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7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放
养牲畜的
轻微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放养牲畜,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8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经
营性修车洗车的
轻微擅自占道修车洗车,未影响公路畅通,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9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利
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
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
水的
轻微违法行为刚实施,未对公路安全造成影
响的,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能及时改
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0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
围二百米、小型公路桥
梁一百米内、公路隧道
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围内挖砂、采石、取土
、倾倒废弃物、爆破作
业等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本身
安全、完好和畅通。(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1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
挖砂、采石、取土、倾
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2未报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非因抢险、防汛
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
者拓宽河床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3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
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4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轻微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行为刚实施,
经制止,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5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
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
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
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
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
、坠落等情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
路路产等危害后果。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6超过公路限长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长度未超过限定标准1%的,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7超过公路限宽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宽度未超过限定标准1%的,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8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车
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
驶的
轻微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1%,经制
止,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9车货总质量(包括未装
载货物,整备质量)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轻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小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0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
费的
轻微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相关设
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1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
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
持义务的
轻微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
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质
灾害,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提出后,及时进行整改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2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
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
客运经营
首次违法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
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
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
级和类型等级。
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63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
运站点停靠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调查处理阻碍
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
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
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
后果。
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64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
路行驶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调查处理阻碍
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
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
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
后果。
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65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
次行驶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
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
后果。
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免于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6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
班车的线路行驶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
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
后果。
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免于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7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
班车的站点停靠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
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
后果。
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免于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
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
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
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
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
乘车的
轻微1.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进行经营,经现场纠正能及时改正的。
经法制部门集体研究,不
予处罚
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9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
定携带包车合同
轻微初次违法的,违法行为轻微且能主动纠
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0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
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
的客运车辆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 能当场恢复原
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4.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
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71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按规
定携带包车合同
轻微初次违法的,违法行为轻微且能主动纠
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2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符合省厅《关于道路运政稽查有关问题
的通知》(晋交综运【2010】672号)规
定,快递运输车从事快递业务、或者使
用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单位自备皮
卡和微型货车为方便生活载运少量生活
用品的运输活动,无证据证明为营业性
运输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3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
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非法转让或初次出租许可证件,未经营
且及时予以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4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
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
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首次违法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
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
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
级和类型等级。
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需同时满足)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7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
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
物脱落、扬撒
轻微第一次查处或虽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
货物脱落、扬撒的,情节轻微、能及时
纠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6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轻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超期的,或者存在以
下情形的:
1.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开展车辆维护

2.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改正行为,补充
完善相应的维护记录。(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7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
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
的货运车辆
首次违法1.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
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2.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3.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4.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
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
(需同时满足)
免于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8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
例外运输货物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将
潮湿棉花等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道路运
输的通知》(交运发[2011】141 号)规定
的品名和数量的。
不构成违法,不得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9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例外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将潮湿棉花
等危险货物豁免按交通货物道路运输的
通知》(交运发【2011】141号) 规定的
品名和数量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0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的
例外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将潮湿棉花
等危险货物豁免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
通知》(交运发【2011】141号) 规定的
品名和数量的
不构成违法,不得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1不按规定维护危货运输
专用车辆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超期的。经集体研究,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2不按规定检测专用车辆轻微超期在30日以内的,未造成危害成果的经集体研究,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3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
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
物品、核放射性物品的
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
实行监控
轻微第一次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
轻微第一次查处,经纠正并及时改正且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轻微初次违法且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6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
轻微已具备客运站站级标准并正在申办许可
审批手续的,经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经集体研究决定,可不予
处罚
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7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
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
经营
轻微1.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0日以内,违法
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2.客运站
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客运
站许可证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违法情节
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经集体研究决定,可不予
处罚
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8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
站经营
轻微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能主动纠
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经集体研究决定,可不予
处罚
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9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
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轻微初次非法转让、出租或者非法转让、出
租经营许可证件30日以内,承租方尚未
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0客运站经营者未公平、
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
轻微 初次违法,能够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1客运站经营者未按月结
算票款
轻微 初次违法,能够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2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
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
轻微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
营活动首次被查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3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
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轻微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
营活动首次被查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4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
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轻微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
经营活动首次被查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5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
辆出站
轻微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首次被查
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6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不履行义务
轻微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安全隐患的。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7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
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
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
修经营业务标准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8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
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且拒不改正的
轻微第一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
送修车辆
轻微初次违法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
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0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搬运装卸、货运代理、
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
信息服务等道路运输相
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
备案
轻微初次违法的,能够主动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1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
设施和运营标识
轻微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2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
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检测、维护、更
轻微 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3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
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
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
轻微 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4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人员
担任驾驶员、乘务员
轻微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5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
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
考核
轻微首次被查处,且能按要求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
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
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
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
维护
轻微 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7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擅
自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
轻微 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
轻微1.首次实施此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
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
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09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轻微未对相关执法活动和服务质量产生消极
影响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10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
费票据
轻微 未主动给付发票,且乘客未主动索取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
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
设备、违规收费
轻微价差在1元人民币以内,并主动改正或者
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
员违规收费
轻微首次被查处,价差在1元人民币以内,并
主动改正或者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
构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3网约车驾驶员存在途中
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违规收费、对举报、
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
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
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轻微1.首次被查处的;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
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需同时
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4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
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
轻微首次查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5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
控系统的
轻微首次查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6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信息的
轻微首次查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7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
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
法处理率低于90%的
轻微首次查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8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
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
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轻微首次查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19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
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
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
活动的
一般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
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免于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20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未达到《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的
轻微车辆存在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或缺陷,道
路运输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
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未及时进行维
护,导致车辆技术状况下降,且首次查
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1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
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
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轻微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且首
次查处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2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
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
术等级评定的
轻微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
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
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
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4.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
发交通事故、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
(需同时满足)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23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违反规定,船舶未按照国
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
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
轻微缺一名非职务船员并能立即纠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4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
营人违反规定,浮动设施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
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
业的
轻微缺一名非职务船员并能立即纠正。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5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
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
令船员违章操作
轻微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但在实施过
程中主动中止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6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
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
行或者作业的
轻微能够立即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7伪造、变造、买卖、租
借、冒用船舶登记证书
轻微经责令,能够停止航行或作业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8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
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
书的
一般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29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
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
航行或者作业的
轻微经责令,能够停航或作业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0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
件从事货物、旅客运
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
、超定额运输旅客的
轻微装载时、不在航(卸货除外)或检査前已
主动卸载。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1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
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
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2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
、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
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
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
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
管理业务的
轻微持失效《船舶营运证营运》但主动纠
正,且能在7天内补回的。 初次未经许
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擅自从事
普通货物运输或者普通货船管理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4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
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
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轻微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进行教育,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35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
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
的船舶、班期、班次和
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
轻微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微、及时纠
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进行教育,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6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
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
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
航的
轻微经航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限定时间
内按要求改正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7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
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
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
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
人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
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
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轻微不具有危险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8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
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轻微持失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
营的,能主动纠正,并于规定时间补办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39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
理货业务的
轻微持失效的经营许可证,经营港口理货业
务的,能主动纠正,并于规定时间内补
办许可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0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
抢险物资、救灾物资、
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
业的
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1擅自设置专用航标的轻微能在规定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标志,
且不影响船舶航行的。
不予处罚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2对道路客运、
货运经营者不
按照规定携带
道路运输证,
网约车驾驶员
未按照规定携
带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
证、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驾驶
员证件的处
罚。

1.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
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
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
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
2. 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
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
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3对道路运输经
营者未按照规
定做好车辆维
护记录的处
罚。

1.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
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
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
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
3. 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
已开展车辆维护。
4. 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
改正行为,补充完善相应
的维护记录。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4对道路运输经
营者未建立道
路运输车辆技
术档案或者档
案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
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
技术档案或按照规定完
善车辆技术档案。
4.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
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5对运输危险化
学品未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
和应急救援器
材的处罚。

1.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
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
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
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
3. 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
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
事故危害。
4. 经责令改正,按执法
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
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配备。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6对水路旅客运
输代理、货物
运输代理业务
经营者未履行
备案义务或者
报告义务行为
的处罚。

1.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
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
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
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
2. 不属于未报告船舶发
生重大以上安全和污染
责任事故的情形。
3. 经责令改正,在执法
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充完
成备案或报告义务。
4.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的。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7对水路运输企
业未按规定报
送从业人员信
息的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
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从
业人员信息报送。
4.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
的情况。
5.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及
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未因此产生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8对触碰航标不
报告的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
级水上交通事故。
4.未影响航标效能。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或及时修复航
标。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49对过闸船舶未
按规定向通航
建筑物运行单
位如实提供过
闸信息的处
罚。

1.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
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
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
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
执行公务的行为。
3. 未造成水路交通拥
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
后果。
4. 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
物运输船舶,且未夹带、
谎报、匿报危险货物。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0对个人在航道
内设置渔具或
者水产养殖设
施或在内河通
航水域的航道
内养殖、种植
植物、水生物
或者设置永久
性固定设施的
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
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
限内清理、清除相关养殖
物或设施。不能自行清除
的,由执法部门或者第三
方代履行的,积极承担相
应费用。
4.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
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
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1对船舶未按照
规定随船携带
《船舶现场监
督报告》《船旗
国监督检查报
告》《港口国监
督检查报告》
的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开
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并根
据载明的监督检查意见
纠正缺陷。
4.不存在其他违反船舶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违
法行为。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2对船员未如实
填写或者记载
航海日志或轮
机日志有关船
舶法定文书的
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未如实填写或记载航
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且相
关内容不设涉及事故、险
情、保安事件或影响航行
安全的情况。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3对未将船舶识
别号在船体上
永久标记或者
粘贴的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
门要求的期限内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
舶识别号。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4对船舶未随船
保存自查记录
的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客运船舶、危险化学品
船舶不适用。
4.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
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
查并随船保存自查记录。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5对船长未如实
记载船员的履
职情况的处
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故意未如实记
载船员履职情况、编造相
应情况等情形。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
限内补充完善的。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6对船员在工作
期间未随船携
带规定的有效
证件的处罚。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
的证件信息,且通过系统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的。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7船舶未按国家
有关规定使用
岸电。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港口和船舶岸
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4.经责令改正,按规定使
用岸电设施或在规定的
期限内维修受电设施出
现故障的船舶。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6.非因船舶自身原因造
成不按规定使用岸电设
施的,不予处罚,不受上
述1-5项条件的限制。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158对交通运输领
域建设单位未
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
监督手续的行
政处罚。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
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
限内补充完成质量监督
手续办理。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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