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4-12-24
山西某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晋JXXXXX(四轴)货车超限被离石区路警联合治超队查扣,经我市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治超分队调查询问:该车货运源头经营者是山西XXXX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涉嫌为晋JXXXXX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1辆次的行为。
二、办理情况
经治超分队调查该有限公司涉嫌为晋JXXXXX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1辆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因该企业主动配合调查,承认错误,事后表示悔意,认错态度积极,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拟给予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解析。
本案中的涉案车辆经引导过磅检测,车祸总重14方33.65吨,超限2.65吨,确认该公司存在源头治超违规行为。首先,对车辆超限货物进行卸载,其次,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第四十二条,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有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故此,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处每辆次一万元的罚款。
四、典型意义。
1.为保障公路畅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均严令禁止行驶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会严重损害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容易造成路面及桥梁塌陷、裂痕等现象,增加道路维修成本,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故应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对为车辆配置装载的源头企业更应严厉处罚,同时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承认错并引以为戒。
2.聚焦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突出问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量权行使、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提出具有指导性的解决方案,对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3.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新业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足职责定位,能够体现执法办案对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