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 竣工验收检测服务关键内容公开

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5-08-26

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

竣工验收检测服务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编号:ZJTXGCZB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928900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18260批复,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8201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3316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车购税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路桥集团吕梁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路线主线全长58.605公里,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项目连接线全长16.073公里,设计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总长11935/29座(其中:特大桥1168/1座,大桥10671/27座,中桥96/1座);张子山互通桥梁2577/10座(其中:主线桥1317/5座,匝道桥1260/5座),隧道总长11812/8座(其中:特长隧道3068.5/1座,长隧道7798.5/5座、中隧道517/1座、短隧道428/1座),涵洞94道,通道5处,天桥4座;连接线主要工程量为:桥梁总长1813/9座(其中:大桥1797/8座,小桥16/1座),隧道总长2663/2座(其中:长隧道2017/1座,中隧道646/1座),涵洞40道。

2.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

001标段:对本项目路基工程、路面、桥梁、交安隧道、机电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工程竣工验收试验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2.3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基工程、路面、桥梁、交安隧道、机电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财务、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08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检测内容累计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业绩,若多个业绩累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

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材料、公路或桥梁、隧道),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1

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专业应涵盖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涵盖材料、公路或桥梁、隧道)。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5)为本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牵头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山东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隧道监控量测超前预报(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服务的参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以及参建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8至今)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5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8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规定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不得有的情形。

(12)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不得有的情形。

(7)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

(3)投标人的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中附录3要求;

(5)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要求;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35

商务部分:主要人员:25

业 绩:25

信 誉: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有效评标价=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未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规定情况的投标文件,应做投标无效处理,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任何计算。

(2)确定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开标时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X1。

(X1为0.5%(含)~3%(含)中,按照步长0.5%取值,随机从中抽取一个)。

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G1×(1-X1)

G1=最高投标限价。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G2,则视其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投标无效处理。

(3)确定理论成本价LC

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与G2的50%相加后,乘以成本价系数Z所得数值为理论成本价。

LC=(0.5×G2+0.5×SP1)×0.85

SP1——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有效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4)确定评标基准价JZ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式中:加权系数(X2)应从0.3、0.35、0.4中选取,评标基准价系数(X3)应从0.96、0.97、0.98、0.99中选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上述相关系数(X1、X2、X3)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按标段随机抽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服务方案

35分

现场检测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10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现场检测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进行评定,横向对比6-10分。

检测方案和措施

10

对本项目检测方案和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准确程度以及有效可行程度7-10分。

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对投标人拟定的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7-10分。

对本工程

建议

5

对投标人拟定的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若多个业绩检测内容累计满足上述要求,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6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若多个业绩检测内容累计满足上述要求,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2.2.4(4)

企业业绩

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5

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多个业绩检测内容累计满足上述要求,予以认定

履约信誉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满分10分):

评标价得分C的计算公式(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1,E2=0.0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正文第3条部分条款内容细化如下:

第3.1.1项内容细化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2款内容细化如下: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和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服务方案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补充3.6.3投标人存在晋交建管发〔2024〕433号文规定的,否决其投标: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

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

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

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

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发现上述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相应投标文件并详细记录至评标报告。因此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9款内容细化如下:

3.9评标结果

3.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 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其他公示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质要求

00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财务、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001

近五年内(20208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检测内容累计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业绩,若多个业绩累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001

1.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8月至今)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4.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厅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001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人员要求

备注

00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材料、公路或桥梁、隧道),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材料、公路或桥梁、隧道),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1、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专业应涵盖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涵盖材料、公路或桥梁、隧道)。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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