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以案释法案例解析

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5-12-22

交口县出租车驾驶员白

不按计价器收费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2日上午,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由在交口县客运站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白某驾驶的晋JDXXXXX出租车存在疑似违规收费行为。经查,白某系交口县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当日上午,其驾驶该出租车从交口县丰泰市场拉载一名乘客,乘客上车仅行驶约十来米,白某便通过微信向乘客收取10元费用,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执法人员当场对白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依法将其带至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受询问调查。在后续询问中,白某承认了自己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违法事实,也表示自己知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属于违法行为,且其在当年上半年,就因未使用计价器被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处罚过。

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执法人员还对涉事出租车的计价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计价器能够正常工作,不存在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进一步佐证了白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擅自提价、议价。白某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明知相关规定,却再次实施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违法行为,且此前已有同类违法处罚记录,属于屡犯。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违法情节以及白某的认错态度等因素,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九)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之规定,对白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白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按时缴纳了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

   三、案件分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行为案件。从违法主体看,白某作为具备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熟悉行业规定与操作规范;从违法主观方面,白某明知不按计价器收费违法,却为追求不当利益实施该行为,且存在屡犯情况,主观故意明显;从违法客观方面,白某实施了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影响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从违法客体看,其行为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出租汽车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整体形象。

(二)法律适用

在法律适用上,本案准确适用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应受处罚的规定。该条例作为山西省规范道路运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行为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为执法部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处罚幅度的选择上,综合考虑白某的违法情节(再次违法、短距离违规收费),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执法易错点分析

1. 证据收集方面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需全面收集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涉事车辆计价器使用情况的检查记录、收费凭证(如本案中的微信收款记录)等。若证据收集不全面,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影响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例如,若未对计价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就可能无法排除因计价器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从而难以认定驾驶员的主观故意。

2. 程序合法性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包括亮证执法、告知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等。本案中,执法人员在询问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关权利,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若程序存在瑕疵,如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3. 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性方面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较多,且存在不同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执法人员需准确识别与案件相关的具体条款。在本案中,准确适用《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避免了因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导致的执法错误。

四、典型意义

(一)对执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本案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出租汽车行业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实践范例。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设备检测等多种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此外,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是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执法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二)对行业规范的警示意义

  本案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驾驶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乘客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行业的整体形象与健康发展。白某的违法案例表明,任何违反行业规定、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警示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三)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

通过本案的查处与公布,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规定的了解,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当乘客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行为时,能够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及时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出租汽车行业运营行为的良好氛围,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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