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6-01-06
关于发布吕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
妨碍机场净空保护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和机场净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吕梁大武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吕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为中心55公里范围)(见附图)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下: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吕梁大武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废止烟花爆竹“禁放令”的通知》与吕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估,为确保机场航空器飞行安全,特别提示:吕梁大武机场周边的离石区、临县、方山县等县区组织的大型专业烟花燃放、大型灯光秀、集中施放升空气球、孔明灯、无人机表演等活动需提前与吕梁大武机场(0358-3711051)做好信息报备工作,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举办时间、高度、时长等信息,便于吕梁大武机场做好协调管控工作。
吕梁大武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附件
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