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6-04-01
国道340线石楼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
国道340线石楼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吕梁市石楼县罗村镇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附近,与罗村连接线以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相接,路线向西布线,依次经过马家庄、圪连村、东石羊村、庄上村、前圪垛村、马门庄村、高家坡村,在高家坡村附近下瓦日铁路,后继续向西延伸,穿过东卫村后在S254K117+850.00处与S254相接,接着路线沿S254向南延伸,项目建设终点顺接省道三大线孟家塔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起点,S254K118+460处。项目全长20.537公里,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占地总面积74.1921公顷(1112.88亩)。
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菩提寺的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马门庄刘氏家族墓地、寺坪遗址、瓦窑塔遗址、庄上遗址、柏树山遗址、榆湾遗址、马家庄遗址。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需对该项目约210000平方米区域开展考古勘探,以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标段名称:国道340线石楼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标段内容:对国道340线石楼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出具《文物勘探工作报告》。
服务期限:达到勘探进场条件后45个工作日。
质量要求:勘探工作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规定,成果文件科学规范、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001标段名称:国道340线石楼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该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勘探甲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履约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文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23年4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不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签章齐全,具体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5)条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投标保函。(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5)条规定。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5)条规定。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业绩、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14)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签章齐全,具体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5)条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所列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类似业绩:25分 拟投入的人员资格能力: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款情况的投标文件,并经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现场确认,属于无效投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和后续评审。 (2)最高投标限价G1 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标段的G1,则视其为投标无效。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 (3)确定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G2= G1×(1- X1) 下浮系数X1:从 0.5%、1%、1.5%、2%、2.5%、3%六个数中,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项目的G2,则视其为投标无效,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否决投标处理。 (4)理论成本价LC LC=(G2×50%+A×50%)×0.85 A=该标段所有小于和等于G2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 标报价有5个及以上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 值计算,低于理论成本价的评标价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5)确定评标基准价JZ JZ=[G2×X2+(1-X2)×B]×X3 X2——加权系数,开标现场将从0.3、0.35、0.4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 个。 B——该标段不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且不低于理论成本价LC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X3——评标基准价系数,开标现场将从0.96、0.97、0.98、0.99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X2、X3系数只抽取一次,做为各标段计算评标基准价JZ时统一使用)。 上述系数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现场抽取。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3.1.1 | 第一个信封 初步评审 | 细化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注: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
3.4.1 | 第二个信封 初步评审 | 细化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注: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3)拟投入的人员资格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拟投入的人员资格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的人员资格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E。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E。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评标价得分。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勘探甲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履约能力。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文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业绩。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