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6-07-24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订《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公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五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内容:(六)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对《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将原文中“第一条第(一)项涉及对出租汽车企业奖励的内容去掉”。后附修订后的正式文件。
附件: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4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