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5344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做好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战、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交综运发〔202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做好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战、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做好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战、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做好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战、空气质量巩固

提升、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吕梁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职责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好碧水保卫战,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臭氧污染,持续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转型,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成果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保洁清洗行动。为切实有效遏制沙尘过后造成二次污染,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保洁清洗。对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庭院、楼顶、居民小区院落、楼顶依据产权落实精细化清扫保洁,确保层顶上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尘土积存;院内道路清洗见本色,无积存垃圾、尘土;绿化冲洗见本色,绿地内无垃圾。此后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保洁清洗,巩固和保持清洗效果。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

(二)深入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露物料。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禁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道路抑尘剂,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大公路预防性养护力度,及时处治路面病害,有效减少因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造成的扬尘抛撒污染,提升清洁保洁质量,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五问题”,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创新工作方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市政保洁等方式,提升县、乡公路,城市过境路段清扫保洁效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对县乡道路清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建设管理科、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2年10月底前,在涉水景区的船舶码头,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加快推进物料运输“公转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综合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综合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业服务中心)

(七)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年度路检路查车辆不得低于当地柴油货车的20%。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强化国六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天然气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等问题。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对全市19家M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清理辖区内未编码登记在用机械,开展执法抽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强化涉VOCS作业错时施工。2022年6月-9月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7:00时,禁止大中型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围栏喷(刷)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户外施工作业;除采用低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作业外,禁止道路沥青铺设和涂料划线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建设管理科、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720日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各相关科室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建立台转,摸清和掌握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7月20日前,将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报送市局综合运输科。

(二)实施阶段(720日至年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一是集中整治。7月底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完善描述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相关科室要在7月底前将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局综合运输科。

二是重点突破。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要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精准管控各类扬尘污染。要科普臭氧、VOCS相关知识,确保空气质量提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各类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置到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是督察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采取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加大扬尘污染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公开”执法检查系列行动,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巡查力度;加强散装物料源头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遮盖不严、抛撒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年底)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市局综合运输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清单化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道路、工地等扬尘和柴油货车排放执法监管。对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对违法排污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三)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充分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扬尘防治奖惩机制,诚信管理机制等,探索推进标准化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形成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实现以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使各类扬尘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长效改善空气质量。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季度考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相关科室,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附件1、附件2报送市局综合运输科,根据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督导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情况,对降尘量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通报。

联系人:郭彩连    联系电话:0358-2255627

邮箱:llsjtjzhysk@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