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5345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4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2〕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1〕47号)文件要求,从去年3月1日采用新大纲培训以来,部分驾培机构未使用计时系统并及时上传至“山西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为贯彻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优化培训内容,减轻学员负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责任,压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货运教学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应包括机动车驾驶和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货物运输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结业考核合格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结业证书》信息存入学员档案,并及时将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信息上传至“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要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日常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全部采用新大纲内容组织培训,保证《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真实完整。要使用计时系统及时上传至“山西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同时组织学员在“山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山西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山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山西运政管理系统”的管理,采取远程视频监控、查阅管理档案、结业考核巡查等多种途径,加强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督和定期上报。要积极利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信息手段,开展道路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查询、异地申领工作,并为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提供便利。
三、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推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措施,做好督促、检查考核相关工作,加强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衔接、稳妥推进。为及时掌握各地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请辖区内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资格驾培机构的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于8月5日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白红梅 联系电话:18634786666
联系邮箱:916167990@qq.com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