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5363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5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8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9月26日修订颁布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称货运站场)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货运站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做好货运站场备案管理工作,从严从细落实货运站场安全管理举措,探索创新健全货运站场信用管理方式,加强引导提升货运站场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