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5389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3〕8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经营单位
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禁毒条例》精神,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禁毒工作职责,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吸毒筛查,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充分发挥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督促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落实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对驾驶人员的吸毒筛查,坚决防止毒驾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禁毒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包括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城市客运领域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运营企业)制定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各县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辖区范围内监管的道路运输领域和城市客运领域的经营单位驾驶人员不少于两次吸毒筛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制定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并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明确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在全行业开展营运驾驶人员大摸底、大排查行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涉毒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将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坚决杜绝交通运输涉毒违法行为。
(三)加强联动协作。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驾驶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和特点,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强弱项补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督促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整改落实。一旦发现涉毒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四)组织宣传引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山西省禁毒条例》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刊登宣传材料,在客运站、物流园区等驾驶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标语横幅,分发宣传单,利用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毒知识,宣传毒品危害知识,提高广大司乘人员和乘客的毒品防范意识。组织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西省禁毒条例》,进一步增强禁毒意识,提高自身抵制毒品的能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要于5月底、11月底前分别两次将开展的吸毒筛查情况书面总结及驾驶人员的筛查清单报市局综合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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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