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8498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3〕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交办海函〔2023〕1134号),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落实,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运依法治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渡运安全工作责任感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把握渡运基础条件薄弱、安全责任主体多元、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突出特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渡船典型事故案例教训,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多措并举推动渡运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要推动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渡运安全作为地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县、乡、村、渡四级责任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渡口渡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一渡一策”“一船一策”要求,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监管针对性、全面性。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做到辖区渡船全覆盖,发现存在缺陷的,要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经整改验收后仍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要采取有力措施,该停运的坚决停运, 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停靠我省一侧的外省籍渡船和长期闲置的渡口及其停靠的其他非运输船舶也要纳入有效监管,严禁非法渡运、非法载客。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对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车客分离,严禁人员不穿救生衣乘船和船舶超载、冒险航行。
三、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渡口渡船公益属性,将渡口渡船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重点用于提升渡口设施设备安全水平、 渡船维护保养、保障薪资待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要推动将渡船船员、渡工列入公益性岗位,稳定职业队伍。要推动渡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大“渡改桥”工作力度,原则上在新建桥梁立项时同步考虑撤销附近渡口,严格撤渡后渡船的跟踪管理,推动渡口运营人依法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或实施拆解。要指导地方用好相关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标准,加强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督促渡口运营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提升渡口渡船设施安全水平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县人民政府压实渡口运营人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老旧渡船更新淘汰力度,完善渡口靠泊安全设施、乘客集散通道、安检设施设备等,严禁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船参与渡运。渡口必须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设置渡口标志牌,标明渡口名称、渡运路线等内容。渡船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书,标明船名、载客定额、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 救生设备。要推广应用安全、环保和智能的渡船标准化船型。省船舶检验机构及各有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渡船检验,严禁对违规改装、改建渡船检验发证。
五、提升渡船船员履职能力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渡船船员考试发证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渡船船员、渡工每年参加由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至少4小时的安全培训。严格渡船船员任职条件和日常考核管理,防范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人员上岗,推广实施上岗前检查制度。要鼓励渡口运营人加强与船员培训机构合作,持续提升其安全意识、 实操技能、风险防范及应急反应等能力。
六、提升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渡口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应急救援经费,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指导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每月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练,其他渡船每季组织一次演练。要推动渡口运营人建设岸基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渡运重点区域、渡船航行动态等,提升渡口智慧监管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