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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04881
发文字号吕交建管发〔2023〕29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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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局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了《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0




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了《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执行好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并推进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整体提升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吕梁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峰

副组长:张卫华、孙涛

成 员:薛钧予、杨红梅、李吉平、刘国政

四、建设活动范围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范围是本市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活动的开展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实施: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五、实施步骤

活动从2023108日开始,20243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组织阶段(202310月至11)

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展本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活动机构,宣传部署活动。(202310月底前报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11月至20242)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法规和规范,有效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建设活动的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每月13日、28日报送行动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选择12个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工程,作为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观摩交流。(20241月底前报送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相关材料)

(三)达标推广阶段(20242月至3)

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促使建设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达标标准进行“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活动工作小组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213日、28日报送不合格整改情况)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43月至3月底)

在活动结束之前,安排为期1个月的总结交流时间。活动工作小组应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总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实际成效,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于3月底之前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制度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和措施,要把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建设应急保障能力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各单位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成效

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制度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活动。

要切实履行工程监督职责,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推进工作,安全监督人员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及时指导、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执法实效。

(四)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地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各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薛钧予 联系电话:13803487795

邮箱:llsjt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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