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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09697
发文字号吕交综运发〔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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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

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

的通知

(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40天。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市局相关单位要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坚持系统谋划、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紧盯公众出行服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等重点任务,加强交通运行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统筹指


挥调度,迅速处置应对,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交通物流畅通高效。现就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提前做好客流分析研判。2024年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预计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自驾出行占比将创历史新高,客运量和车流高位运行,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保障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沟通对接,在春运启动前,动态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等公众出行需求,研判客流变化趋势,做好应对准备;在春运期间,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持续开展县、乡道路、主要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运行监测,动态跟踪客流主要流向,及时掌握客流时空分布特征,为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优化运力组织提供基础支撑。

(二)做好运输服务组织。(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要结合春运客流分析研判情况,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调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一是要指导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结合客流特点,针对性地制定优化运输计划,合理安排班次,动态调配运力,切实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和韧性。二是要指导城市客运经营者根据当地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班次时刻信息采取延长运营时间、缩短发车间隔、调度机动运力,衔接通好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线路、机场巴士运力保障等措施,有效满足旅客抵离接驳出行需求,特别是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的疏运工作,防止旅客大面积聚集和长时间等待。三是要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通过增开赶集班和春耕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四是要加强出租汽车运力组织调度,督促指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运力调配和供给,满足社会公众打车出行需求。五是要强化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加强旅游重点地区及景区客源、客流规模、出行方式等信息共享,加大运力投放,引导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开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定制客运线路,指导汽车租赁企业加大租赁车辆投放、加强运维调度,满足游客旅游出行需求。六是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等,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平安离校返校。七是督促水运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三)优化旅客票务服务。(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全面提升春运公众出行体验。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完善售票服务,多渠道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预售期,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售票渠道,推广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服务,便捷旅客购票乘车。要根据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人员等群体购票,便利旅客办理退改签等业务。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车票价格基本稳定,若需依法调整价格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或政策调整、运输经营者原因等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旅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旅客出行问题。

(四)提升旅客候乘体验。(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候车和排队登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乘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高峰时段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应开尽开,减少旅客排队等待时间。

(五)强化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加大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在售票、安检、候车、登乘、换乘等环节,提供暖心温馨服务。要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和儿童等重点群体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安检、登乘等服务。要加强与工会组织对接,鼓励在客运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春运一线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无障碍及专用通道等多元化志愿服务。要持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提供预约乘车服务。

二、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机制,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周边等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部与现场协同会商。

(二)加强路网通行保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县、乡、村公路异常情况处置,要加强公路养护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

)强化自驾出行服务保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春运期间自驾出行需求旺盛的特点,探索推广可定制、能预约的“一站式”自驾出行服务。

三、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高效运转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持机制持续高效运转,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协同联动,强化对主要通道、重点枢纽、重点区域及易拥堵路段的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交通物流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和防范应对。要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交通物流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物流运行平稳有序。

(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能源、粮食、矿石、民生、医疗等重点物资供需对接,做好统筹调度和运输组织,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全力保障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要将农机农资等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提前谋划做好春耕备耕农资农机等各类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紧密对接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一企一策”保障外贸企业交通物流需求,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运输畅通。

(三)保障城乡末端交通物流正常运转。(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做好快递员、运力等应急储备,优化完善应急配送保障预案,必要时加强区域统筹调配,切实保障城市快递物流末端配送正常运行。要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提高农村邮政快递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年货”等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保障春运期间城乡末端配送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春运风险辨识和研判分析,建立本地区安全风险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农村渡口渡船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启动前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二)全面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照春运大客流特点,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路面结冰、团雾、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场景,加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要密切关注驾驶员、船员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船员上岗运营。要对照冬季道路水路运输特点,全面开展运输装备和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确保交通运输工具准备到位、设施设备状态良好。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托运物品、滚装车辆等安检查危,严防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上船。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管理规定,对存在虚假接驳、接驳点不规范运行的,及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跟踪整改。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违规运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和整治,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行为。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要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四)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客运场站、渡口码头、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载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等行为。要加强道路客运跨省违规运营治理,严格查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营、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营、包车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做好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及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做好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要倡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以及乘坐客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为旅客健康出行提供适当便利和服务,让旅客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春运期间,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六)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中心要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恶劣天气、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旅客大量聚集等突发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要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救援人员、设施装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多渠道做好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冰冻雨雪等极端情况,及时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禁限行(航)规定,确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要妥善做好突发状况下的旅客分流疏导,遇大客流需跨区域调配运力、增开运输专线的,要加强运输工具检查维护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五、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引导公众文明有序出行。(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公共客运中心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和“e路畅通”等微信小程序,通过“车、船、路、站”等综合运输服务窗口,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要加大安全文明乘车(船)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规客车出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二)加强春运人文关怀。(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助企纾困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城市公交等企业欠薪欠保等问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奋战在春运一线的司乘人员、执法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春节假期在岗职工开展走访慰问。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兜底保障,为临时滞留人员提供餐饮、热水、休息、如厕、保暖等基本服务。

(三)加强春运工作宣传。(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单位要按照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要广泛收集春运服务一线典型做法和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多渠道深入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四)畅通服务监督渠道。(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留言收集及处理,及时解答旅客信息咨询,及时受理、跟踪督办春运期间群众咨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六、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8×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后,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值班室报告事故(事件)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事件)情况重要情况边核边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联系电话:0358-2255600,2024年2月18日(正月初九)前,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市局综合运输科,电子邮箱:llsjtjzhysk@126.com。

(二)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8×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报物流保通保畅办。联系电话:0358-2255600(值班电话)

(三)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8:30前报送前一日道路客运运力、客运量等“春运期间客运信息”和应急情况(市、区)交通运输局(保通保畅办公室)加强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及时上报。2024年1月25日前将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等信息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王向阳王向阳上报局综合运输科,2月18日、3月6日12: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市局

联系电话:0358-2255627

电子邮箱:llsjtjzhysk@126.com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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