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2363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5〕7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2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道路运输及相关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增强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货经营企业及运输站场,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二、考核时间
2025年7月15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客运企业(包括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考核、初评结果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客运:王向阳 联系电话:13935888891
货运:马丽丽 联系电话:15534388809
客运企业(包括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为离石区的,由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会同离石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各县(市、区)客运企业(包括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不少于10%),并于7月5日前做出复核结果。
3、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将客运企业(包括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初评结果在本级交通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初评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或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将对有关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对企业做出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审,并将三类以上(包括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刘改梅:联系电话 15343582227
三类以上(包括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为离石区的,由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会同离石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2、考核中对涉及从业人员资格的项目,不再作为扣分项目,对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根据对接和维修数据上传情况酌情扣分,完成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的酌情予以加分。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三类以上(包括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初评结果在本级交通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对有关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对企业做出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考核、初评结果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白红梅 联系电话: 1863478666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所在地为离石区的,由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会同离石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6月10日前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各县(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不少于10%),并于7月5日前做出复核结果。
3、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初评结果在本级交通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对有关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对企业做出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四)机动车检测机构
机动车检测机构填报《机动车检测机构经营情况表》(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将《机动车检测机构经营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刘改梅:联系电话 15343582227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严格纪律,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严格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沟通,并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附件:机动车检测机构经营情况表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