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50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交综运发〔2025〕8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文件内容,省厅印发了《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工作要求,周密安排、广泛宣传,鼓励引导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引导更新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
二、明确工作时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审核流程,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加强资金监督。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市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抽查。
附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