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239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标      题: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 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交综运发〔2025〕16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

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出租汽车驾驶员“红黑榜”评定工作指南》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8

附件

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

奖惩办法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出租汽车驾驶员“红黑榜”评定工作指南》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吕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奖励办法

(一)根据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予以奖励:

AAAAA级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AAAA级企业,每户奖励8万元;

AAA级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三)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巡游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

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惩戒办法

(一)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二)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将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可作为巡游车企业在整改年度内参加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奖励办法

(一)根据每月“红黑榜”情况予以奖励:

    一般性红榜驾驶员(热情服务乘客,有先进事迹,得到乘客广泛好评,获得企业和平台表扬),每人奖励200元;

突出性红榜驾驶员(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有突出表现;在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公益活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每人奖励500元;

年内3次以上(含3次)加入红榜的驾驶员,每人再奖励2000元。

(二)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出租汽车95128约车服务电话平台对获得“红榜”的驾驶员给予优先派单奖励。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惩戒办法

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3次以上

评为“黑榜”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驾驶员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建立“黑名单”数据库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聘用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五、奖励资金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助用于出租车部分统筹列支(暂定出租汽车企业奖励为20242025年度,驾驶员奖励为20252026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变动后,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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