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3-07-10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工信部原材料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工原函〔2023〕141号)要求,现将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新材料企业或科研机构可按照属地或行业从属原则,向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报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请各市工信局、综改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目录征集工作,广泛动员新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并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修订意见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电子邮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

联系电话:张  伸 0351-3030056

附件:附件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附件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wps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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