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3-09-18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作为推荐单位,须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2023年9月21日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大数据局将推荐项目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择优推荐项目至工信部。

(二)工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示范项目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工信部认定为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示范期2年。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正式推荐文件(含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送邮箱)报送至省工信厅。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信息化处,李刚瑛 延娜

联系电话:0351-3040995、3046229

邮    箱:sxsxxh@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5层省工信厅531办公室

附件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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