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6-01-08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不含能源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2 | 根据工信部门职责对稀土行业相关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稀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3 | 根据工信部门职责对稀土行业相关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稀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4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设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