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6-08-14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抽查评估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抽查评估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吕市监函〔2026〕115号)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对相关文件违规内容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吕梁市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整改前: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吕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整改后: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在吕梁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整改前: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吕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整改后: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在吕梁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关于征集2026年度吕梁市企业技术需求揭榜合作单位的通知》
整改前:
“五、支持政策 2.对揭榜方成果在吕梁落地转化的,优先推荐对接本地应用场景与产业链资源”。
整改后:
“五、支持政策 2.对揭榜方成果实施转化的,协助对接本地应用场景与产业链资源”。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