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00854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机关: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标      题: 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吕科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吕科发﹝2020﹞20号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2号),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科技支撑能力,引领经济与社会发展,参照《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2号),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旨在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开展工程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培养并聚集一批区域高素质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主要是有关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科技实力、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鼓励依托单位是产学研协作联合共建的多家单位,但应明确主要牵头单位,并附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吕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关键性、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开展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形成发展。  

   (二)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结合智力引进,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对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五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吕梁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拥有本行业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科技局;县(市、区)单位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后,上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市科技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创新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与中心主要研究领域相近学科背景,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丰富的工程化研发背景和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投入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资产、考核、分配、激励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技术、人才、效益、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鼓励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研究人员到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发。

  第十一条 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所在行业、领域中小企业的科技需求,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攻克制约影响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咨询、管理诊断等服务,应用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好、资源能源消耗少、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高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 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利用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合作、自主选题研究等。

  第十四条 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并作为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养对象。自成立之日起,市科技局每三年对其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对运行正常并成绩突出的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吕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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