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0353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标 题: |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 孵化器发展推进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科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1日 |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推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推进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对双创孵化载体的服务。加强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服务与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入企服务,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加强政策知晓率、执行率,推进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组织学习优秀孵化载体在运营模式、平台搭建、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秀做法、先进经验,引导各科技双创孵化载体互相学习交流,创新思维、开阔眼界、优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入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引导孵化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养,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同时推动孵化载体拓展服务范围,提供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产学研合作等精准化、高质量创业服务。
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利用市级科技计划中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帮助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加强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0、300、100万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挥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将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效衔接,提升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能力,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每个企业每年申请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省一级最高补助1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助5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促成转化交易的,奖励3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