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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236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3日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起草退役军人管理的相关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12、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吕梁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与工作体系。 

  (1)加快各级机构组建进度,做好“三定”工作 

  (2)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文件,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政策解读。 

  2、统筹开展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工作 

  (1)逐一解决“口袋党员”问题 

  (2)协调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优秀退役军人表扬奖励暂行办法,初步建立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 

  (3)坚持主流媒体发声与新型媒体发力相结合,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向社会传递退役军人工作声音。 

  (4)加强舆论信息搜集研判和监测处置,组建网评队伍,及时应对與情。讲好退役军人故事,评选“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 

  (5)要制定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实施意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 

  3、提高接收安置和就业创业质量 

  (1)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军转干部计划安置任务 

  (2)协调用好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兜底保障政策,解决好失业下岗和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再就业。 

  (3)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参保接续工作。 

  (4)推动落实退役军人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促进创业就业。 

  4、加强抚恤优待与困难援助工作 

  (1)合理确定我市抚恤优待各类对象政策优待目录清单。 

  (2)建立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増长机制,区别化优先优惠,适时提高1-4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3)全面做好“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精准核査认定工作。 

  (4)统筹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和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 

  (5)举办优抚工作专题业务培训,规范评残程序。筹备成立“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军地协调会议、拥军支前等制度,出台《吕梁市双拥模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吕梁市双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评定标准》。做好新一轮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推荐申报和考核迎检工作。 

  (7)要持续做好信息采集第二阶段工作,交叉校核、修订补充每一名信息采集对象的基础信息,4月28日前,要会同当地人武部门完成为本地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悬挂仪式要简朴、庄重、热烈,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浓厚社会氛围。 

  5、提升军休服务与褒扬纪念服务水平 

  (1)全面落实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严格落实军休人员和伤病残军人有关政策,保障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2)实行开门办所、融入社区、购买服务、资源共享新模式,推行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完成军休信息系统部、省、市、县、所五级联网工作。 

  (3)抓好军休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组织全市军休“三先表彰”,开展向“三老”学习主题活动,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军休干部文艺汇演选调工作。 

  (4)组织好烈士纪念活动,开展英烈宣传,挖掘英烈事迹,讲好英烈故事,弘扬英烈精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提质改造、优化陈展工程。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166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03万元;其他收入381.31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603.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03.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07.35万元。 

  2、项目支出196.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1万元;资本性支出3.38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2019年我单位为新组建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列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总计47.847万元,其中采购货物47.84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离退休干部用车2台、其他用车1台,其他车主要是用于光荣院院民生活保障。  

  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5.3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九、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 

  十、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带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市本级共受理4名退役士兵要求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申请,经审核,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4名退役士兵符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条件,发放金额共计93605元,进一步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我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为下一阶段贯彻实施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市级配套,为全市1.9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市级配套,通过发放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他们解决医疗难题。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对2018年全市100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1日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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