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258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退役军人”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退役军人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吕退役军人发〔202216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退役军人”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在全广泛开展2022年度“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正能量,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突出榜样模范作用突出时代引领作用坚持典型选树有广度、有深度,兼顾不同身份类别、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工作岗位。使典型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选树宣传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国防建设、乡村振兴、抗击疫情、应急救灾、科技创新、公民道德、创业就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堪称楷模的退役军人彰显广大退役军人永葆本色,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评选时间

202237

、评选规定

(一)评选范围:户籍所在地为吕梁的退役军人。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各县(市、区)遴选推荐不少于3—5市直各大口遴选推荐不少于2—3名先进典型候选人。全市最终评选出吕梁优秀退役军人”20名,由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授予吕梁“优秀退役军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国家、省先进典型推荐上报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应坚持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确保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三是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在地方(单位)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做出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四是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五个文明”实践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模范作用。五是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单位)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赞扬。六是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有突出贡献的。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310-320日)。县(市、区)、市直各大口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资源进行评选活动宣传

(二)推荐上报(321-430日)。县(市、区)和市直各大口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拟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必须征求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有单位的征求所在村或社区和乡镇或街道)意见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各县(市、区)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宣传部、人武部联合审核同意,并由县(市、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各大口统一筛选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严格评选(51-531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四)进行公示(61-65日)。对确定的拟表扬对象在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表扬通报(66-630日)。由吕梁市委宣传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进行表,并结合“老兵永远跟党·情暖老兵”公益行活动,对受表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事迹展播(71-731日)。对拟确定表扬20名“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在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大口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创新推选形式,充分调动军地参与热情,按时间节点完成推选工作,确保评选时间和评选质量。

(二)面向基层,广泛宣传。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立足基层,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效应。

(三)认真把关,保证质量。推荐的候选人,事迹必须真实可靠,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严明纪律,严格政审。坚持标准条件,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推荐对象要征求所在单位、公安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大口要按照时间推进,抓紧完成评选、审核、推荐工作,于430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荐报送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吕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应推荐表、审核表。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顺序,每名推荐对象需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材料均一式5份,A4纸打印。

联系人:康峰

联系电话:0358-8498905(传真) 15383688033

电子邮箱:qyk8498905@163.com

    附件.wps

1.吕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表(县级)

2.吕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表(市直单位)

3.吕梁“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审核表

4.吕梁“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审核表(企业家)

5.吕梁“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6.填表说明


此页无正文


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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