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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79087
发文字号吕退役军人发〔2022〕5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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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做好202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各县(市、区)委编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届中考评及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核验收之年,也是全方位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吕梁的关键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工作安排,切实将退役士兵安置好、使用好,积极把党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切实解除广大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他们安心服役、履行使命、保家卫国。

二、严守政策规定,高质量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今年我省探索实行退役士兵“提前选聘”和“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抓好安置工作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一)科学制订安置计划。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退役士兵安置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挖掘本地优质岗位资源,保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岗位数量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1,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水平,或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比例为75%)。事业单位补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优先补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后,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并及时纳入实名制管理。超编、满编、岗位无空缺的事业单位不得下达安置计划坚决防止因计划质量差、岗位待遇低等引发信访问题。

(二)提升安置岗位利用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顺畅对接协调机制,凝聚合力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计划落实、待遇保障等工作。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与下达计划中的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和归集的事业接收单位沟通对接,科学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相关待遇等,加深退役士兵对工作岗位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和引导他们选择企业岗位的积极性接收企业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经营困难、工资保险等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

有序推进“提前选聘”。各县(市、区)要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240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符合提前选聘条件退役士兵人数30%的比例,归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提前选聘的岗位要与本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同步制定、同时公布,原则上安置计划和提前选聘岗位要在8月30日前公示完成。提前选聘考试的报名工作应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进行,报名情况经县、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具体笔试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拟在9月上旬举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提前选聘成绩包括笔试分数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量化评分占70%。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量化评分、立功受奖赋分、服役年限赋分确定,成绩依然相同者按首次立功时间先后确定。提前选聘成绩公示后,要组织所有参加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进行选岗。提前选聘计划和成绩排名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退役士兵主动放弃参加提前选聘的,可继续参加后续的积分选岗,但已选择提前选聘岗位的不再参加积分选岗。空余的提前选聘岗位列入积分选岗计划。

(四)阳光实施“积分选岗”。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量化赋分、打分排名、岗位公示、按序选岗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坚持安置对象、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原则,全面落实“阳光安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分排名、积分选岗计划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积分选岗工作应在提前选聘结束后按程序进行,于10月10日前结束。对于灵活就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要严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实事求是做好相关工作

持续优化服务管理。各县(市、区)认真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及时转接退役士兵党组织关系,定期开展组织生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待安排工作期间适应性培训和岗前实习全覆盖。要按照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当年接收退役士兵的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并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真正做到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政治上从严要求、生活上关心照顾、待遇上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上岗待遇。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不得增设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通过提前选聘确定安置岗位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依据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和退役士兵提前选聘人员名单,直接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或专技岗位。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退出消防员在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工作年限视同工龄以及在接收单位工作时间,享受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相同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接收单位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落实工资待遇、接续社会保险。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从介绍信开出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直至上岗为止。

三、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有效开展安置工作“回头看”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联合编办、人社、国资委等部门,及时对已完成的安置任务进行“回头看”,及时自查自纠打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最后一公里”。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对安置工作跟踪了解,实时调研检查,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接收单位存在的拒收、变相拒收、拖延接收、不落实相关待遇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动作缓慢、态度不端正的,将视情予以约谈、督查,情况严重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1010日前要将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位并将安置计划完成情况、推进举措、存在问题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022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总表、央企、省企).xls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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