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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5563
发文字号吕退役军人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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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发文开展普法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退役军人202325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28日前分别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炳鑫 0358-8498906

            市人民检察院 延荣平 0358-8210728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2023510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函〔202392号),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英烈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烈士褒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营造“保护英烈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234月下旬到5月下旬。


        三、组织领导

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及褒扬纪念科

组长:达月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赵炳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褒扬科负责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科科长

延荣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四、具体内容

为开展好此次英烈保护法宣传活动,现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五个一”系列活动。

(一)组织1次集体学习

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系统组织1次集体学习,把《英烈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素质。

(二)组织1次现场宣讲

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组织专门宣讲力量,通过进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组织一次现场宣讲活动,对《英烈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案例解读、条文释义等的宣讲,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法律意识

(三)开展1次社会面普法宣传

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优势,在单位明显位置摆放《英烈保护法》文本、释义,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普及率

  1. 组织1次视频展播

有条件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站)和检察部门,应在机关大厅LED中每日展播《英烈保护法》系列宣传片

(五)组织1次线上宣传

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活动期间在至少一种媒体平台上进行1次线上普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要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深社会各界对《英烈保护法》的正确理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注重方式创新。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发挥新媒体优势,提高《英烈保护法》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加大以案普法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提升普法宣传的质量效果。

(三)统筹协调推进。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将这次活动与英烈精神弘扬、捍卫英烈名誉荣誉公益诉讼、烈士寻亲、祭扫纪念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合力,奋力开创烈士褒扬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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