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479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入住市军休优抚院 (光荣院)集中供养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退役军人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吕退役军人发〔202511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入住市军休优抚院   (光荣院)集中供养摸排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入住军休优抚光荣院集中供养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


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开展并登记造册符合入住市军休优抚光荣院的优抚对象按入院自愿原则,根据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申请入住。形成供养人员在册管理入院集中供养规范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养尽养”

三、摸排对象

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进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

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至5月16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扩大优抚对象对此项政策的知晓度接受度

排查摸底阶段(5月19日至5月30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张榜宣传、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摸排,对优抚对象现有情况及意愿进行细致了解,采集信息,填写入住军休优抚院(光荣院)优抚对象调查摸底表(附件2)。

(三)整理上报阶段(6月3日至6月16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梳理符合入驻条件、有意愿进入军休优抚院(光荣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各县(市、区)局指导填报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优抚对象统计表(附件1)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四)申请入住阶段长期

由本人户籍地村(社区)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村(社区、居)民委会向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申请材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审批。

动态管理阶段(长期)

全面掌握优抚对象摸排结果,及时动态更新汇总数据,对新产生符合入住条件的优抚对象进讲行宣传提醒,跟进入住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长效机制建立。

五、申报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直接向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残疾军人证或其他抚恤补助证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4.赡养人、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村(社区)委会出具孤老证明;

6.赡养人、抚养人委托证明;

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包括:乙肝五项、胸透、癫痫病等;县级以上医院无传染病诊断证明(根据需要);县级以上医院无精神病诊断证明(根据需要)

村(社区、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及时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由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集中供养的出具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符合优待服务的出具孤老的证明,并及时将证明及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查。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是否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等申请人家庭情况。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填报《吕梁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入住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证明及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三)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事务站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评估申请人自理情况,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安排体检。根据调查结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吕梁市光荣院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入住的意见,报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审核。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吕梁市光荣院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市军休优抚院并向市财政局申报供养人员经费。材料不全的逐级退回补充材料;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吕梁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五)安排入住经报财政局核准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并将吕梁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一份交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存档,一份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一份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存档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统筹兼顾,精心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精准摸排确保辖区内优抚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于此次排查中发现的对象,通过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入住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对无法准确表达个人意愿的供养人员,应当征求其监护人、亲属、照料服务人或者村(居)委会意见,结合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准确摸清入住光荣院的意愿,确保需求满意率100%。

(三)严格工作程序

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入住集中供养对象的审核标准,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规范入户调查、开会研究等环节,切实对入住对象做到精准认定。同时要认真做好申请入住资料收集、归档、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指导

县乡村三级服务中心站要做到与孤老优抚对象无缝对接,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常态化排查摸底,建立符合入住条件优抚对象资料库。落实相应的抚恤优待政策,坚决转变工作作风、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服务管理

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要及时与批准入住的供养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全面落实好入住对象服务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张  权   0358-8498907

附件:1.吕梁市军休优抚院(光荣院)入住优抚对象调查统计表.xlsx

2.吕梁市入住军休优抚院(光荣院)优抚对象调查摸底表.xlsx

3.吕梁市军休优抚光荣院入住申请表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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