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3-14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领导班子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措施、抓落实、求实效,重点工作突破创新,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报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省政府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1.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项目

印发了《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工作机制》、《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任务清单、标准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专项部署会后,各县(市、区)紧紧围绕“就近便利、方便老人”的原则,严格把关、申报项目,经报省级审定,确定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项目10个,涉及8县(市、区)除落实省级资金外,市级下达179.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县级财政全部配套到位,目前,10个项目已全部建成

2.提高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全年共1.4194万名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1209.985万元。

(二)市政府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3.实现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

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为全市非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全市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下发了《关于拨付2023年80周岁到99周岁非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共配套市级补助资金1055.68万元。全年共为6.6219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612.359万元。

(三)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殡葬服务管理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周调度、月汇报工作机制,督促12个县级殡仪馆项目和县级公益性公墓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前期手续、设备采购等全部完成,交城、中阳等县成立了工作机构,岚县、中阳县已竣工验收,兴县、交城、方山、柳林、临县、交口已完工,文水、石楼主体完工附属设施扫尾,离石主体封顶,汾阳主体仍在施工中。公益性公墓县级政府常务会全部通过,中阳、岚县等8个县市区基本具备运营条件。组织县(市、区)局长、副局长、殡仪馆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赴太原市殡仪馆、大同市殡仪馆实地考察,现场参观了两个殡仪馆的运营流程和环节。起草了《殡仪馆运营管理服务指南》,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二是扎实做好“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摸排整治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对殡葬服务场所进行了排查,未发现直接接触遗体企业,对不按批准要求经营的殡葬服务场所进行了查处。三是强化殡葬信息化建设。指导3个正在运营的殡仪馆严格按要求落实火化人员信息化建设,将历史殡葬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四是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及舆情处置。开展了企业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应急部门推送的数据进行了逐一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参与了3起矿山安全事故核查,如实反馈了遗体处置等情况。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遗体运输管理和殡葬服务行为,确保殡葬行业和服务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5.低保扩围提标政策落实情况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孝义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余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标准提高后,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水平达到681元/人/月,位列全省第四,较去年提前一位;农村低保平均水平达到6533元/人/年,位列全省第六,与去年同位。全共为15.4659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救助金8.9亿元。

6.残疾人“两补”扩面提标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从2023年1月起,将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9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1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确定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全年共为3.47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955.864万元,为4.7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951.676万元。

7.社会散居孤儿养育补贴和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布的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145元、1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70元、1755元。全共为363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637.9万元。同时,为97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助资金1289.4万元。

8.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情况

一是开展了村社区规范化建设行动,全面优化了城区范围内社区设置。印发了《吕梁市村改社区工作方案》《吕梁市村改社区工作通报》,将离石等7个县(市、区)原250个社区整合为196个,临县等6个县38个城中村改设为社区,万人社区规模初步形成。二是全面完成清廉吕梁建设具体任务。对照省清廉村居创建标准,向省清廉村居专班报送了首批24个省级清廉村居示范单位,并配合进行了验收,高标准完成第一批省级清廉村居示范创建工作。三是推动基层减负增效,明确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清单,全面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印发了《关于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补充和完善了移风易俗有关内容,实现了所有基层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部覆盖目标。印发了村级组织职责事项和清单目录,明确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11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26项,出具证明事项5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9条,6种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印发了《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通知》,规范了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

1条市级界线忻州吕梁线、5条县级界线(孝义中阳线、方山离石线、兴县临县线、汾阳文水线、中阳交口线)的行政区域界线外业联检工作全部完成。

10.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印发了《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切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发生。二是印发了《吕梁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通过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开展自查自纠、抽查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金额94.13万元,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惠及企业数325个。三是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和抽查审计工作,下发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告知书,纳入重点监控对象5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问题整改30家;撤销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且未年报的35家。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市级注册登记社会组织290家,建立正式党支部的17个,临时党支部90个,对未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全部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五是按照全省扩面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要求,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增扩面、三年全覆盖”目标任务,全力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目前,全市1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部建成,实现全覆盖。

11.福利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市纪委落实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领域“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监督事项任务分解,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全面排查福利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反馈的7条问题及自查发现的130条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推动福利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4年工作打算

(一)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摸底排查和政策落实“回头看”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提升工程,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构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网。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幸福养老扩面工程。建设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针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1000户。推动智慧养老平台上线。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强化资源配置整合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效率等手段,破解现有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有序推进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做好吕梁临汾市级界线,汾阳孝义线、岚县方山线、临县离石线、离石中阳线、交城文水线县级界线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动吕梁行政区划图、吕梁城区图、吕梁地名录、吕梁地名图集验收。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五)持续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推动落实新建殡仪馆人员编制和运营初期经费保障,确保及早运营。继续推进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确保“十四五”末实现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城乡全覆盖目标。

(六)不断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孤儿医疗康复、助学、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项目,护佑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七)持续开展福利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影响安全工作的因素和隐患,提出应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全面推进福利养老领域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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