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05-25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 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3〕3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孝义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余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标准提高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孝义795元,柳林725元,离石690元,临县、汾阳680元,文水、交城、岚县、方山、中阳、交口、兴县、石楼6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7884元,柳林7044元,汾阳6624元,离石、文水、交城、岚县、方山、中阳、交口6384元,兴县、临县、石楼6228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提高的1.3倍统筹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孝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600元,其余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12700元,柳林11600元,临县、汾阳、离石11100元,文水、交城、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10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10580元,柳林9480元,汾阳8980元,离石、文水、交城、兴县、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8670元。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2023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80元调整为1980元,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测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2400元、半护理6000元、全护理12000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原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护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

四、资金来源

此次提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补齐。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省政府将标准动态调整纳入了“13710”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稳中求进,将因低保标准调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同步调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及时让困难群众知晓这一惠民生、解民忧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应从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办法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加对低保政策的了解,促进低保制度公开、公正运行。

(四)及时落实提标政策。各县民政、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在5月底前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并完成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本次提标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