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以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 印发《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的请示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1-20

政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弘扬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根据委办公省政府办公《关于切实做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社会捐助活的通知》请以市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代拟稿)



吕梁市民政局

2023111

联系人:马凯   联系电话:18335803777)

附件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

捐助活动的通知(代拟稿)

县(、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委各部委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根据委办公省政府办公《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2023-4)的要求,委、政府决定在全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和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央及省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活动。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捐款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接收阶段(2023年111-2023年1220日)。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捐助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接收登记及管理工作,及时将捐款送交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

(二)总结讲评阶段(2023年1221-2023年1231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精神文明办公室通报捐情况,并将各单位捐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三)审批发放阶段(2024年11-2024年1231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全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相关单位、组织、家庭、个人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查,统筹安排,及时拨付。按照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要求,确保及时、精准、有效地救助各类困难群众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捐助活动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在捐助活动中,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赠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名。

(二)中央、省单位和市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由吕梁区、武警吕梁支队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捐助活动分别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发动,捐助款送交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捐款。所有捐款务于12月20日前全部交送各级民政部门。

(三)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款后,应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款接。各捐单位凭接收票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接收、移交捐款的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对捐款的接收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以此名义接受捐助。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捐款分配方案,按照临时性救助制度分类救助困难群众;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精准、及时救助,救助标准要结合困难情况依规分类分档确定,对于极难特殊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捐款应统筹使用,做到应急救助、节日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基层部门对救助对象要严格审核,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捐款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用捐款购买的救助物资要质优价廉,运输、发放救助物资要确保安全;捐款使用完毕后,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向民政部门书面反馈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领导

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此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批示精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捐助工作机构,拓宽接收渠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正常开展。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和良好效果,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

捐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机构沟通联系事宜,告知捐款单位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便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开具公益事业捐款接收收据和捐款证书。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助热线电话、银行账号和具体地址等,为捐助活动提供便利。

吕梁市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B幢11层1118室);接收捐款银行账户名: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号:1400 1698 6080 5050 4930电话:8222152、82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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