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规范我市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工作流程的 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6-06-12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为规范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工作流程,保证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工作高效运行,确保受助人员更加及时返回户籍地,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查》及《接收受助人员返乡安置确认》(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收到外省及省内需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协查申请,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

二、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救助管理站)在确认受助人员为本县域内公民后,应于两日内向市级救助管理站进行确认,以便尽快协调处理受助人员后续返乡事宜确认表模板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站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贯彻落实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准确、流转及时,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

附件:1. 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查(模板)

2. 接收受助人员返乡安置确认(模板)



吕梁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查表

县(市、区)民政局:

此人系                              ,具体信息见下表,需你单位尽快协查核实,及时向市救助管理站进行确认,沟通协调接返事宜。



吕梁市救助管理站

     

                                    受助人员信息表

   

性别

年龄

受助地点

受助时间

证件号码

现状描述

身体状况

户籍信息

   

政策依据

属于县域内公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回、安置请将接收受助人员返乡安置确认函填报、盖章后报回吕梁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以便尽快协调处理受助人员后续返乡事宜。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县(市、区)民政局

接收受助人员返乡安置确认表

吕梁市救助管理站:

经调查核查,受助人员        (姓名)确系我县(市、区)公民,现已确认返乡方式,特此回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家属联系情况

流出地

核实情况

核实人:              联系方式:   

①已核实、同意接收(  )

②不同意接收(  )请注明原因:

流出地确认

返乡方式

①单位、亲属、村(居)委会接领              (  )

②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接回                    (  )

③由外省、省级救助管理机构护送到县级民政部门(  )

④由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护送到县级民政部门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填报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吕梁市救助管理站邮箱llsjzzbgs@163.com,联系电话8222654。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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