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5-11-13
市社会福利院、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吕梁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发〔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推动省委巡视吕梁反馈问题整改。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2025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排查重点为机构建筑合法性、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当前消防安全状况等情况,及其他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进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分类处置(2026年4月底前)
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晋民发〔2023〕35号)、《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74号)文件要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处置。
对于建设工程资料完备的养老项目,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及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达不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确认建设时间后,按建设时间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审验。
对于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经整改可以完善的养老项目,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抓紧整改,及时完善资料,资料完善后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
对于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且无法完备的养老项目,已经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督促养老机构寻找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对经评估不合格但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期间制定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对于建设工程资料缺乏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整改也达不到消防审验条件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特别是使用简易房、危旧房、彩钢板房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依规采取关停措施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审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新增隐患和管理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实现“存量隐患清零、增量隐患动态防控”。配合住建、审批等部门建立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工作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导和汇报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审批、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动各部门数据共享,为分类处置提供精准依据。
(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市民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吕梁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吕梁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清单
附件1
吕梁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底线,现成立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日常协调、督导和汇报工作。
组 长: 杨 丽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 洁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何星洁 离石区民政局局长
董瑞杰 汾阳市民政局局长
刘 勇 中阳县民政局局长
吉 瑾 文水县民政局局长
孟玉明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润花 交城县民政局局长
冀小强 孝义市民政局局长
郭 琦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 勇 方山县民政局局长
侯林俊 柳林县民政局局长
刘小明 兴县民政局局长
连 杰 岚县民政局局长
刘拖虎 临县民政局局长
刘 超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工作人员:高芳苗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段之艳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杨瑞锋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附件2
吕梁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责任清单 | ||||
问题分类 | 问题概要 | 整改措施 | 目标和时限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部门) | 责任人 |
1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 | 全市部分养老机构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 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排查重点为机构建筑合法性、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当前消防安全状况等情况,及其他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进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 2025年10月底前 | 杨丽 | 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晋民发〔2023〕35号)、《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74号)文件要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处置。 | 2026年4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