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6-06-12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执行。



吕梁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

三级分类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精细化水平,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养老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红黄蓝”三分类管理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成果。

二、分类标准

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据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实行“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实施动态评估与分类整治。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

1.涉汛风险隐患;

2.位于地质灾害风险区;

3.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4.老年人居室防火分隔不到位;

5.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且不具备安全改造条件;

6.消防设施设备停用;

7.老年人居室内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电器,电线、插座、电器周边堆放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品;

8.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为黄色等级:

1.护理员配备明显不足,或60岁以上护理员占全体护理员比例高于20%,应急处突能力不足;

2.新成立不足2年(取得建筑、环境等相关资质,并完成备案后,可移除);

3.养老机构未安排专人管理火种,老年人私自留存火种,在老年人居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4.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或安全基础薄弱的养老机构。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蓝色等级:

1.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2.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定期开展维保;

3.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4月底前,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完成一轮全覆盖排查,同步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及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机构管理养老机构日常检查模块进行标识。

三、动态管理

“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定期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调整养老机构所属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条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评定为“红色”和“黄色”等级的养老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和督导检查,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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