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6-06-12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执行。
吕梁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蓝”
三级分类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精细化水平,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养老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成果。
二、分类标准
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据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实行“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实施动态评估与分类整治。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
1.涉汛风险隐患;
2.位于地质灾害风险区;
3.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4.老年人居室防火分隔不到位;
5.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且不具备安全改造条件;
6.消防设施设备停用;
7.老年人居室内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电器,电线、插座、电器周边堆放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品;
8.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为黄色等级:
1.护理员配备明显不足,或60岁以上护理员占全体护理员比例高于20%,应急处突能力不足;
2.新成立不足2年(取得建筑、环境等相关资质,并完成备案后,可移除);
3.养老机构未安排专人管理火种,老年人私自留存火种,在老年人居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4.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或安全基础薄弱的养老机构。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蓝色等级:
1.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2.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定期开展维保;
3.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4月底前,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完成一轮全覆盖排查,同步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及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机构管理”—“养老机构日常检查”模块进行标识。
三、动态管理
“红黄蓝”三级分类管理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定期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调整养老机构所属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条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评定为“红色”和“黄色”等级的养老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和督导检查,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