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8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措施》(晋政发〔2015〕39号)“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由社会力量(包括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等)举办的,专门从事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等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一)对于经过审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

(二)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构性质是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新建的养老机构应符合住建部2013年9月发布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确定的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改造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5㎡,改造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平均每床建筑面积25㎡。

(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运营满一年;

(五)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改造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改造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在20张以上。

四、补助时间要求

补助按以下时间要求执行:

(一)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2013年1月1日后改造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2014年1月1日后改造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五、资金审批

申请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需据实填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由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汇总后,于每年9月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经两部门会签后下拨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省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骗取补助的,严肃问责并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附件: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汇总表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