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013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吕梁市民政

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1月18日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晋民函〔2021〕18号)精神,做好当前全各类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科学防控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四方责任”,切实担起行业主管责任,既要做到精准识变、精准应变、精准防控,又要做到从严不过度,从细不疏漏,从实不失守

二、强化防控措施、稳抓工作落实

一是养老机构暂停探视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期间停止一切探视、参观、慰问、演出、团拜等聚集活动,同时要严格按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组防控标准比照,执行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哪个标准高用哪个标准,加强常态化防控。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场所内防控保障工作。要做好机构院内环境、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严格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坚持佩戴口罩、体温测量、通风、消毒、检查记录等工作,减少非护理人员进入老年人房间频次;要解决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就医问题,协调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协调卫生疾控部门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适量储备防控物资按照标准规范处理,加强进出养老机构物资管控和消毒,特别是加强对进口、冷链物资和快递、外卖人员的管控,降低疫情风险要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并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是日间照料场所暂停聚集性服务。要加强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天院等日间照料场所管理,暂停聚集性服务;未出现疫情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要暂停堂食,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外带服务;出现疫情的老年餐桌、老年食堂要停止堂食,可在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送餐上门。

三、提高风险认识、保障机构安全

一是做好养老机构留院过节工作各养老机构要做好在院老人思想工作,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讲清当前疫情形势,倡导老人留院过节;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封闭要求,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外出,鼓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尽量留在养老机构就地过年;要针对老年人情况加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亲情服务,营造传统春节浓厚的节日氛围。养老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借助微信互动、网上视频、电话问候等方式,向老年人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传达节日祝福。

二是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各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高加强消防、食品、建筑等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春节期间天气寒冷干燥,机构要做好取暖保障,避免老人私接乱接取暖设备造成火灾隐患,要强化消防安全员责任,确保机构灭火器、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要保障机构食品安全,严格对进院食品进行消杀、管控。要持续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工作。要确保建筑安全,杜绝私建、临时搭建疫情防护、隔离场所,院内设立隔离场所要符合《防控指南》的要求。

三是做好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疫情防控要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因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的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散居的特困供养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定期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积极组织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要加强日常健康教育宣传,灵活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引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春节前要为空巢独居、特困老人开展送温暖、送春联等关爱服务,让居家老年人幸福过年。




吕梁市民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