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138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深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有力服务支持了脱贫攻坚大局。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15号)精神,现就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吕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引深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全国联网核查,促使跨区域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二)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原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二是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三是“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因大病、残疾、教育或突发事故造成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可以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四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五是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六是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七是按照市民政、财政、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免费电量电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20〕48号)文件精神,会同电力公司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政策。八是加强信息共享,与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协助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不断提高综合救助能力。
(三)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部署,在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将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要聚焦违规办理低保、贪占挪用低保等救助金、基层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全面梳理排查,集中整改落实,坚决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的“黑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一要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央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在这四类人群中,前两类是传统民政救助对象,第三类除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员外,主要是指低保边缘对象,第四类主要是支出型困难群众。二要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开展动态监测,摸清底数是关键。要抓紧开展摸底排查,把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摸清楚。要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把低收入人口全部找出来,纳入监测范围。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走进村村寨寨,用“铁脚板”走出真感情。三要加快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要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国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要建立信息库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定期交叉比对数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传汇总数据,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实现部省市数据纵向贯通,为开展监测预警和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提供依据和支撑。四要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和应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切实发挥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功能,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并作出研判提示。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对预警标识的低收入人口,要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工作保障能力。扎实开展日常巡访、定期探访,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确保保障及时、应保尽保。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做好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动态管理。
(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机制,逐步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对入住特困对象不足20人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推动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建设,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县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的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照护服务能力,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
(八)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康复工作力度,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培育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并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好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贯彻执行好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和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
(十)强化区划地名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效衔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要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合理的进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积极争取和吸引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加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振兴乡村提供内在动力和发展活力;持续开展优秀地名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宣传利用,充分挖掘和发挥红色基地、历史遗迹、旅游景区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巨大潜力和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振兴乡村提供更加坚实、持久、绿色的经济保障;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营造稳定、平安的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依法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切实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打造“双好双强”基层组织队伍。结合省厅要求出台我市《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深化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加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审批事项下沉,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对照移风易俗有关要求,及时修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组织。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
(十二)加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为有需要的人群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类服务场所、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认真做好《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用更大的气力抓好成果巩固和防止返贫,确保兜底保障之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督促调度。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排查返贫致贫风险,详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要将困难群众摸排、监测和救助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定期开展督促调度,并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等工作纳入2021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巩固脱贫成果。紧密围绕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四)加大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引深党史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当好伟大脱贫攻坚精神的忠实践行者,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旺盛的斗志、更饱满的状态,将巩固衔接工作做实做深做好。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宣传党的民生思想,传播党的为民宗旨,宣讲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教育引导广大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
吕梁市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