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139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31日 |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广播电视局
共青团吕梁市委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现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广播电视局 共青团吕梁市委
2021年5月31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共青团山西省委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21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继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良传统,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坚持树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理念,贯彻要求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类保护内容,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让社会大众了解、知晓报告、反映、求助的路径和内容。(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现场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工地等活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走上街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民政部门负责)
3.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民政局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专题学习培训
4.开展专题学习。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县级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作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专题培训。通过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材料等方式,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积极参加省民政厅组织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业务学习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组织一次“专家讲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民政部门负责)
(三)系列主题活动
6.“未保知识进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通过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巩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教育部门负责)
7.“传承历史、展望未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
8.“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积极参加民政局组织的“领导专家话未保”活动,通过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在报刊、网站广泛刊发展播。(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9.“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实施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0.“未成年人成长需求调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现场发放等方式,面向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我市未成年人成长现实状况和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1.普法知识竞赛。要积极参与民政部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开设专栏,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民政局、教育局、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全市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各县(市、区)要把宣传月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紧扣宣传主题,鼓励号召基层工作站所和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力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持科学防控,提前做好风险预估和防范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达到社会工作宣传普及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文字、图片、数据等,形成活动简报、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民政局,及时宣传各县(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