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5570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1日 | |
标 题: | 吕民发〔2022〕14号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1日 |
吕民发〔2022〕14号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省内外多地发生局部疫情,我市外出流动人口较多,防输入压力巨大,疫情防控处于至关重要的阶段,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是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我市已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组织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防控能力建设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防控领导组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强化党的领导,指导制定社区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和处置措施,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物资储备。要适时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操演练,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快速转换。一旦发生疫情,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和社区防控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精准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域封闭、宣传引导、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赋码人员管理、环境消毒和监测、垃圾分类清运、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本社区防控策略宣传,群众诉求回应和应急处置,核酸检测预约通知,现场管理,封控区全体人员和管控区行动不便人员生活物资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封控区、管控区群众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尽快建立村(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重点健全社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信息,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主动摸排和群众主动告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保障生产生活能力。社区应急处置预案应同时报送县级疫情防控领导组(指挥部)。
二、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组织动员体系
县乡两级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结合我省“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年”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落实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吕民发[2022]6号)要求,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依托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微信群、网格化管理、走家入户等有效方式,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工作网格等)—村(居)民(户代表、楼栋长、家庭等)”上下互联的组织动员体系,方便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疫情,推动社区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遗一户、不漏一人。要发挥村(社区)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村(社区)内工作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整合和调动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共识,构建多方参与、有序协作、自助互助、共建共享的组织动员格局,有效衔接党委政府组织动员体系。要充分利用辖区资源优势,建立各类组织、机构、企业、人才等与村(社区)互联互通机制,做好居民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号召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引导居民遵守政策规定,支持配合防疫,做好日常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健全人人参与、全员配合的村(社区)防疫体系。
三、建立“五社联动”社区疫情防控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基层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疫情防控机制,增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支撑力度,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围绕加强专业指导、提供精准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引导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参与社区防控工作有效途径。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协同做好宣传引导、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心理关爱等工作。整合村(社区)已有志愿服务力量,组建社区防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防控要求、居住状况、专业特长因素等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内容和分工,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及时开展疫情防控核心知识培训。依托社区各类信息系统、治理平台和移动客户端等,拓展社区防控功能,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终端应用和维护支持,提高社区防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政策
各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和省、市《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组织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组,落实好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提供工作条件支持、切实减负减压、保障身心健康、加强关爱慰问、开展表彰褒扬、加强典型宣传等关心关爱措施。村(社区)“两委”干部、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同样奋战在疫情一线,工作量大、待遇低,县乡两级应切实做到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疫情发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各方资源、力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强化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指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做好个人防护,针对人员摸排、核酸检测、物资配送等重点环节,配齐个人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会同组织等部门指导社区防控办公室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和家属抚慰等工作。
五、做好抗疫先进典型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强化宣传力度,积极讲好城乡社区防控故事、选树社区工作者抗疫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抗疫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聚起社会和社区防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社区防控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特别是疫情发生地区的社区防控工作动态、社区工作者感染、因公死亡等信息,及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或邮箱报送市民政局。报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包括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等情况)应认真审核把关,并提供所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信息可一并提供。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基政科。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