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633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吕民发〔2022〕22号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2〕72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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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养老诈骗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做好全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养老服务机构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2.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建立风险管控整改台账

一是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涉诈问题,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

二是强化分类处置。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目标,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5),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纳入橙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纳入红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对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加强分类处置。其中,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运营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做好防控涉稳风险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精准拆弹”、逐一化解风险。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三)完善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有效整治举措及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开展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结合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特点,深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法律政策解读和投资风险教育,提升老年人反诈意识,保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1日至6月20日)

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全面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假保健品套路营销诈骗等典型案例,多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6月20日前,要实现区域内养老机构宣传标语、海报等全覆盖。

(二)全面摸排(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迅速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

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涉诈问题,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3)、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汇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

(三)分类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

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纳入橙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纳入红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加强分类处置。其中,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运营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6月至9月期间每月25日前将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四)总结提升(10月)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于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将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舆情监测

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加大宣传引导

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整合资源,将宣传活动与各地、各行业有关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3.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4.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5.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附件4.xlsx
附件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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