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6334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扎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电〔2022〕 9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扎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目前,随着气温回升,天气日渐炎热,暑假也即将来临,未成年人溺水事件进入多发高发期。为扎实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根据省、市两级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做好防溺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摆在安全工作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引导相关部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溺水等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二、加强巡访排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儿童主任定期入户巡防制度,特别是暑假期间,要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入户巡防的频次,积极宣讲夏季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要特别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随时掌握其监护和生活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救助。
三、落实监护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加强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醒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成年人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对处于监护不力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调整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转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教育活动,持续加大为保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