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715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发挥民政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民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发挥民政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发挥民政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发挥民政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面的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省民政厅<发挥民政职能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鼓励在职党员、离退休人员、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社区设置更加合理,社区工作人员选聘程序、标准、工资待遇按要求落实,网格化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职党员、退休人员、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精细化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底,在全市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1.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职、创业、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和定期述职制度,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2.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突出清廉主题、干部主题、制度主线,围绕“三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全面启动清廉村居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3.健全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社管科

4.创新基层治理队伍培育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及本村在外的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鼓励基层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教育培养。落实全省“双百双培双带动”跟踪指导行动方案,对示范村和社区,进行指导扶持跟踪问效,打造政治能力强、业务能力强和发展好、治理好的“双强双好”村(社区)优秀带头人,培育基层治理发展好的示范村(社区),通过示范带动效应,引领推动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各业务科室

5.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进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监测机制,强化措施落地。力争“十四五”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二)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6.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推动县级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模式,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稳慎推动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区划科

7.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县级民政部门要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指导乡镇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救助科、社事科、社管科

8.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县级政府要积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落实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9.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审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的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10.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1.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指导各地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开展自治强基试点工作,在民主协商、自治强基上有新突破,项目化推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由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村(居)民集思广益,在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困难群众帮扶方面,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如何支出等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村委会、居委会办事清单或要点,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走深走实,让村(居)民收获全过程民主的主角感和幸福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四)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力建设

12.强化村(社区)服务能力。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政务下沉,切实让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3.增强村(社区)治理能力。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党建引领、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积极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14.提高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村(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引导志愿者进入网格开展服务,配合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救助科、社事科

15.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持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县级政府要积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基层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社管科

16.推进社区服务发展。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促进社区服务提标扩能、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社事科

17.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不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落实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厘清基层行政事务,对确实需村(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需经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将村(社区)减负有关工作纳入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项督查范围,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加重村(社区)负担行为及时纠正,适时予以通报,推动减负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8.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完善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引领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推动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社管科、基政科

(五)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19.整合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信息等基础数据,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区划科、基政科

20.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 5G 、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21.拓展智慧治理应用场景。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强化主动意识。根据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抓住“基层治理年”契机,结合县市区实际,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报请党委和政府完善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落实关于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要求,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市局各业务科室要结合部门职责,各司其职、细化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基层治理工作。

(二)做好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工作指导,将有关要求落实落细。要积极推动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和平台建设,选树推荐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协同统筹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推动评估结果作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基层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联合组织部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解决好村(社区)服务场地、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待遇、村(社区)工作减负等难点问题。

(四)注重信息报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调查掌握工作进展成效,定期研究解决民政领域有关基层治理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推动为基层赋能减负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业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请于当年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会同组织部门巩固深化村(社区)换届成果、做好后续工作。届中调整时,严格落实换届人员选拔标准,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落实。

持续推进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职、创业、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和定期述职制度。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

会同组织部门完善相关制度。

持续推进

2.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会同纪检部门完善相关日常监督制度,加强配合联动。

持续推进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研究制定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动清廉村居创建工作。

会同纪检、组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开展清廉村居创建。

2022年

-2025年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3.健全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加大社区组织培育力度,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社管科

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工作。

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社管科

4.创新基层治理队伍培育机

制。

鼓励各地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实现每个村30岁以下,本科学历大学生全覆盖。

2023年底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

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及本村在外的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培养年轻人的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持续推进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4.创新基层治理队伍培育机制。

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鼓励基层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教育培养。

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将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县级每年对村(社区)主干不少于2次系统培训,乡镇(街道)对其它成员培训全覆盖。完善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制度,2025年底取得社工证的社区工作者不低于20%。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

实施“双百双培双带动”跟踪指导行动方案 

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定向培训点对点指导,聘请专家,设立研究基地,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各业务科室

5.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推进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监测机制,强化措施落地。 

积极落实《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社区工作者的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力争“十四五”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监测,定期通报,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围。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6.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推动县级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 。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落实《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模式,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乡镇(街道)相关职权下放。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稳慎推动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乡镇(街道)应急体系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设镇标准》《山西省设街道标准》,指导推进城镇化建设。 

2022年 

-2025年

各市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区划科

7.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推动市、县级政府将建立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指导乡镇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 

 指导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建设,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强化创新服务能力。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及负责未保工作专门人员。2022年,乡镇(街道)未保站覆善率不低于40%,未保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2025年,未保站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救助科、社事科、社管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7.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社会工作站建设等工作。

2022年各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不少于40%,2023年达到80%。2024年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为力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

8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

推动县级政府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100%乡镇(街道)建立协商制度,搭建议事协商平台,完善协商方式,建立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机制。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落实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0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并实行“红黑榜”“积分制”等落实办法。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9.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审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 

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登记变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办法。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9.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的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规范设立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实现各类下设委员会全覆盖。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10.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

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100%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规范协商议事的主体、内容和程序。

2022 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  

配合组织部门完善相关制度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全面建立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两委”各项工作制度。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四议两公开”落实,确保“四议”运行规范和经常化。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1.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

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指导各地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定期开展民主协商。

推进县级政府100%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村级组织定期开展民主协商。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1.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

开展自治强基试点工作,在民主协商、自治强基上有新突破,项目化推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由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村(居)民集思广益,在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困难群众帮扶方面,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如何支出等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村委会、居委会办事清单或要点,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走深走实让村(居)民收获全过程民主的主角感和幸福感。

创新打造“一县一品”基层治理特色亮点。指导开展自治强基试点工作。丰富议事协商活动,创新工作实践,总结特色经验,不断巩固拓展推广。 2022年临县、石楼县、兴县重点总结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和典型做法;离石区总结推广议事说事治理社区办法。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2.强化村(社区)服务能力。

推动县级政府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政务下沉,切实让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开放式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13.增强村(社区)治理能力。

推动县级政府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制度。 

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党建引领、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3.增强村(社区)治理能力。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邻里互助、睦邻节等活动。吸引群众走出“小”家,融入“大”家,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美丽乡村、平安社区建设。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宣传活动,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

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加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县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城乡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建立规章制度,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抵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薄养厚葬、沿街游丧、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行为,反对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社事科

积极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省级实验创建活动,总结典型经验,积极争创全国示范。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4.提高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村(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引导志愿者进入网格开展服务,配合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

支持鼓励社会工作力量和志愿者服务力量在村(社区)“两委”统筹下开展应急工作,培育壮大面向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公民个人等参与应急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关心关爱、抚恤优待、表彰褒扬等制度。 

 2022年 

-2025年

各(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协助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基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封闭居住区中的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依托城乡社区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生活照料等服务。关心关爱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总结推广各地疫情防控经验。

2022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救助科、社事科、社管科

15.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持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基层阵地。

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行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每百户30平方米的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100%,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干500平方米。到2024年,每年定量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民生实事,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品质,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典型示范。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事科、社管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6.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

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促进社区服务提标扩能、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公益类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打造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培育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品牌、示范机构、示范社区和示范社会组织。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基政科、市社管科、市社事科

17.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

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继续推进各地落实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厘清基层行政事务,对确实需村(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需经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全面清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松牌子,总结“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推广先进做法。100%县级建立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基政科

将村(社区)减负有关工作纳入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项督查范围,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加重村(社区)负担行为及时纠正,适时予以通报,推动减负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结合省委专项督查推动减负工作措施的落实。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8.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 

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五社联动”基层治理开发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品牌项目。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社管科

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引领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推动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以《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证明记录与出具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为依据,指导村(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贴近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社管科、基政科

19.整合基层治理数据资源。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信息等基础数据,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

拓展互联网技术在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社区议事、社会动员等场景应用。在部分试点社区,开展信息化街巷门牌设置工作。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区划科

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推进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工作路径及任务指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20.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联合工信厅等相关单位,推进“5G+智慧社区”融合应用建设,制定智慧社区建设相关文件。

2022年 

-2025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基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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