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0883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和工作有效覆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和工作有效覆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落实市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及《中共吕梁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中着力巩固扩大党组织有效覆盖质量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党建,在章程中细化党建要求
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正在申请登记的和尚未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的社会组织,应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机关核准,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发布。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同步推进党建工作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管分离的实际,一是向登记机关申请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前,应当及时告知社会组织负责人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等相关党建资料。二是登记机关收到社会组织提交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等相关党建资料后,及时推送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三是对于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当通知负责人及时组建党组织。
四、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所在地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辖区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为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进一步明确党建指导员的工作职责量化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群活动等具体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党建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将党建指导员教育培训纳入党务工作者培训总体规划,定期通过专题学习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党建指导员开展思想政治、党建业务、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管理等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建指导员“四个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严格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党建指导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五、加强综合监督管理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晋办发(2021)22号)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对所管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结合社会组织年报(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同步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通过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组建等多种方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各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跟踪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