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3671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省级乡村地名 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3〕2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柳林县民政局:
2022年,省民政厅确定柳林县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为“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乡镇,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印发的《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级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3〕2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乡村地名信息采集。
对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全乡(镇)新建道路街巷、重要标志性地名、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项目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本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县**乡(镇)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5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电子版及5份加盖县局公章的纸质版。
二、主要道路命名和标志设置。
优先对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所辖村中设有邮政物流点的道路以及村中主干道进行命名、设标,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本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县**乡(镇)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电子版及5份加盖县局公章的纸质发的版。要结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工作,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信息进行梳理,在道路命名和标志设置中突出文化特色、传承红色精神,充分展现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成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名命名更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重名和新增不规范地名。
三、门牌编码和制作。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开展门牌编码、制作和安装工作,力求与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上住址中的编号统一。根据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所辖村庄住户的分布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编码工作。在编码方式上,对居民分散的村,可采取划片编号方式(东区几号或一区几号);对规划较好,居民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的村,则可采取常规方式编码。具体由你局统一编码,也可将编码规则分发给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由乡镇、村自行组织编码。门牌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乡镇、村负责安装。要做好工作记录情况,最终形成《**县**乡(镇)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汇总表》,7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电子版及5份加盖县局公章的纸质版。
四、赋予二维码信息。
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如财力许可,则将地名二维码印制于地名标志。对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构建标准地名地址的“身份证”,通过地名二维码加载地名基本信息(来历含义,何时申请、何时公示、批准单位、管理单位等)、历史沿革、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相关信息。
五、完成时限。
3月底前,将李家湾乡、金家庄镇、柳林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阶段成效、资金落实情况、存在困难与问题形成报告,报市局区划地名科电子版及加盖县局公章的纸质版。4月至7月,在每月底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的亮点、思路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8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工作,形成完成情况报告,报市局区划地名科电子版及5份加盖县局公章的纸质版。
省厅和市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抽查、验收。你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申请资金,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要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争将试点打造为全省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示范点。
附件:1.《**县**乡(镇)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
2.《**县**乡(镇)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
3.《**县**乡(镇)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汇总表》
吕梁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