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7037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
标 题: |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吕民函〔2023〕6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人数13.66万人,低保平均标准为5093元/年/人,位列全省第10。2022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农村低保标准由5093元/年/人提高至5693元/年/人,位列全省第8。为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2年我省防返脱贫监测收入标准指导线(6500元),我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6108元/年/人,位列全省第7。
2023年,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3〕35号)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5-55%确定。我市除孝义市外,均已达到或超过指导区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低保标准调整既要在规定范围内,也要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相适应”的原则,决定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6533元/年/人,位列全省第6,已基本接近2023年我省防返脱贫监测收入标准指导线(7100元)。
二、农村低保简化办理程序情况
目前,我市现行使用2021年省民政厅出台的《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的范围及程序,收入、财产核查,审核审批、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等进行了修订完善。最重要的是旧《审核审批办法》中村、镇、县三级审核审批已简化为镇、县两级审核确认。
为优化社会救助业务便捷、高效、精准,加快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我市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了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五部分组成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动态监测,做到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杨丽
承办人:李文燕
联系电话:15834243888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8日